男子:自家林地存放牛粪也要罚?警察:违规占用,法院:判1年3月罚1万

以案法啊 2024-09-26 12:10:39

图 | 网络配图

文 | 以案明法

编辑 | 以案明法

一、基本情况介绍

在广西贺州,有一男子名叫奥德彪,奥德彪性格十分爽直,说话从不拐弯抹角,做起事来也是雷厉风行,从不拖泥带水,大家都喜欢叫他为“大彪”。

然而,大彪的学业之路并不顺畅。由于小时候贪玩,他的成绩一直平平,文化程度也不高。长大后,大彪没有一技之长的大彪在外找工作时屡屡碰壁,始终找不到一份既体面、又轻松且高薪的工作。无奈之下,大彪只好选择留在老家,另谋生计。

大彪有个朋友在养殖场工作,两人时常聚在一起聊天。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彪从朋友口中得知了一个信息:由于养殖场空间有限,牛粪已经堆积如山,且异味严重,影响了养殖场的美观和卫生。

更糟糕的是,每当有买牛的老板前来考察时,看到满场的牛粪都会皱起眉头,这对养殖场的生意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厂长为此事头疼不已,却一直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

大彪听到这里,大彪不禁想起了自己的童年时光。那时候家里并不富裕,父母为了节省开支,常常用家里的猪粪、牛粪作为菜地的肥料。

这些粪便不仅让青菜长得又快又嫩,还给家里的李子树、桃子树提供了充足的养分。想到这里,大彪心中萌生了一个念头:何不将这些牛粪收集起来,作为肥料出售呢?

于是,大彪开始着手筹备这个计划。他首先向亲朋好友借了一笔钱作为启动资金,然后开始多方协调,与养殖场厂长取得了联系。

当厂长听到大彪愿意出钱购买牛粪时,高兴得合不拢嘴。毕竟,如果养殖场自己处理这些牛粪,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还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而现在,大彪竟然愿意出钱购买,并帮忙清理走这些牛粪,这无疑是解决了厂长的燃眉之急。在确认了大彪的诚意后,厂长与他签订了合同。

接下来,大彪开始寻找存放牛粪的场地。由于他平时性格开朗,结交了不少朋友,因此在2019年底,他顺利地在广西钟山县某村庄租下了80多亩的林地作为存放场地。

随后,大彪与厂长、村民签订了相关合同,并亲自上门去签字盖章。就这样,养殖场的牛粪和村民的林地都被大彪成功地“拿下”了。

一开始,大彪和家里人自己动手,一车一车地将牛粪从养殖场拉出来。然而,由于养殖场的牛粪存量实在太大,运输的工作量也相当庞大。为了加快进度,大彪雇佣了一些工人,并租用了一些运输工具来帮忙。

在大彪租的林地那边,来自养殖场的牛粪陆陆续续地被运输进来,堆放在了林地里。为了更好地让牛粪发酵,大彪还在林地里挖了四个大坑,将牛粪全部存放在了里面。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存放更多的牛粪,还可以让牛粪更加充分地发酵,提高肥料的品质。

随着时间的推移,养殖场的牛粪逐渐被搬空,而林地里的牛粪却越来越多。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大量的牛粪引来了成群结队的蚊子和苍蝇,使得周围的气味变得十分难闻。

附近的村民对此感到十分无奈,村民多次与大彪协调无果后,大彪也没进行整改。村民只好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

很快,公安机关就响应了村民的诉求,派人前来现场调查取证。经过专业人士的勘探和鉴定,确认大彪存放牛粪的地方属于一般林地,并且他存放的牛粪占地面积达到了5.44公顷(还算成亩,即是约81.6亩),这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2021年10月11日,大彪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大彪表示,自己的林地存放牛粪也要被罚?警察表示大彪已经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

随后,在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审查和法律法规的科普教育时,大彪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他一五一十地将整个事件的经过告诉了公安机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一个多月后,即2021年11月17日,大彪被正式提起公诉,并移交法庭进行审判。

二、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明确指出,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大彪在承包的林地上存放了大量牛粪。尽管这些林地是大彪通过支付费用并遵循合规手续承包的,但必须强调的是,这些自然资源归根结底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根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在本案件中,大彪未经允许擅自在林地上堆放大量牛粪,这一行为已经对当地的林业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破坏,导致大量林地受损。大彪的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一条 第一款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3,经过专业人员的仔细鉴定、精确测算和全面评估,确认大彪堆放的牛粪占地面积达到了5.44公顷(换算成亩,约为81.6亩)。这一数字表明,大彪的行为已经属于数量较大、对林地造成破坏的严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一条 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的公益林地、商品林地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

4,综上所述,法院对本案件进行了再次梳理和复盘分析,确认大彪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大彪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

三、小编有话说

我觉得,我们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更不能非法占用林地。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向当地民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我们自己也应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关注普法宣传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认为,地球是我们唯一的家园。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好它。土地滋养了我们,给了我们温暖的家园。因此,我们应该爱护动植物,保护环境。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守护我们的家园。

​ 小编每天更新科普法律知识,希望通过典型的案例学习,能够让大家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多学法,少走弯路,活到老,学到老。

补充声明:

本文章案例并非发生在当下,请留意。本文章仅供案例学习分析,案例过程和细节存在一定虚构情节,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立即联系本人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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