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真的好意思吗?”安徽一女子碰到了人生中最无语的事,不是来自别人,而是自己的亲生父母。
女子出生在1991年某一天的凌晨三四点钟,或许是重男轻女,或许家境不好,或许是其他原因,女子刚生下来没多久,就被亲生父母丢在一个镇子的街边。
一切听天由命,还有几个小时天亮,可能有人发现,可能不会被发现,但幸运的是孩子被早起的一位老人发现了。
一边奇怪怎么路边有孩子,一边开心地看着孩子朦胧的睡眼,看了看周围,冷冷清清,显然是有人故意丢在这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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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了收养的想法,再加上不知道什么时候放在路边的,孩子可能肚子饿了,先带回家再说,如果有人来认领,再领回去就好了。
这一等就10年,10岁那年,终于见到了亲生父母,经过有人介绍找到了女子,本来说好要领回女子的,但看着养父母家境不好,担心女子成为家里的负担,就不了了之。
也许是年龄的增加,有了后悔的想法,也许是看见女子过得越来越好,就又有了认亲的想法,于是,再次找到了女子。
提出了离谱的要求,说出了让人惊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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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你母亲肚子里10个月,不是吃我们的,喝我们的吗?这不是养育你吗?现在你长大了,应该给我们20万元的养育费!”
如果想养育女子,就不会一生下来就丢在街边,如果想养育女子,就不会在10岁那年担心认养女子之后担心成为负担,如果想养育女子,就不会说出10月怀胎的吃喝的话。
明显是亲生父母年老体弱,有了依靠的想法,但又没有借口。
那么,女子亲生父母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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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对年幼的孩子显然是有抚养义务的,但没有抚养,女子的亲生父母就在此列,先进去住几年清醒清醒再说。
也许自己变差了,也许女子变好了,就想起来还有一个孩子,如果是合理要求,还可以考虑满意一下,毕竟还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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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口就要20万养育费,还拿十月怀胎说事,脸都不要了吗?
古人云:“生我者,断指可报,养我者,无以为报。”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对于这种自私自利的父母,不见面就是最好的回答。
另外,拿十月怀胎说事,亲生父母显然没有认识到自己当初犯的错误,理直气壮,张口就来,真的有这种人吗?亲生的女儿都能忍心丢在路边,不顾生死,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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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少网友提出不同看法:
“还有血缘关系,20万太过了,合理要求可以满足的。”
“只是生了下来而已,就要20万,脸呢?”
“还好那个早上碰到了好心人,不然亲生父母真的还记得女子吗?”
对此,你会怎么做?
信息来源: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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