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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一、出台背景和预期效果此次《指引》的发布,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改革举措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落地。
自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来,国家一直在积极推动这一改革举措的落实。
政策背景:《指引》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
预期效果:随着《指引》的深入实施,稳定发展预期、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循环畅通的作用将逐步显现。
二、规定动作:共同要求,打通瓶颈《指引》首先明确了各地区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共同要求,即“规定动作”。
这些要求旨在打破地区壁垒,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提高市场效率。
交通设施:要求各地区以打通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
监管标准:要求各地区完善整合监管系统,厘清责任链条,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确保监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政务服务:要求各地区制定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审批标准和办事指南,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这些“规定动作”的落实,将有效促进各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三、底线红线:明确禁止,严惩违规《指引》还强调了若干“底线红线”,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一旦触碰底线红线,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这些禁止性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保障。
四、自选动作:先行先试,鼓励创新考虑到各地资源禀赋不同,《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
区域市场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合作,探索跨区域统一市场建设。
畅通退换货通道: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这些“自选动作”的提出,旨在激发各地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