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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南通海安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相约自杀案件。男子张某与妻子相约自杀,妻子看着他在水里挣扎的样子,竟然径直离去。这真是让人感慨万分哦!一日夫妻百日恩,这女人怎么会这么狠心呢?如果你压根就没想着自杀,为何要欺骗丈夫呢?
原来,张某怀疑妻子小陈婚内出轨,而自己对于此事难以释怀,于是决定自杀。在妻子小陈的劝解下,张某放弃了自杀的想法。但是,张某向小陈提出两人一起投河自尽,小陈想了想就同意了。
在古代,恩爱夫妻或者恋人殉情的不少,但是大部分人都是被吃人的封建制度所逼迫的。而张某显然不存在这个桎梏,只是他自己无法走出这个窘境,无法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平复。或许,在他的内心深处,阴影已经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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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虽然无法确定小陈是否出轨,但是却足以看出张某对于这段感情的看重。张某疑心被戴绿帽要自杀,随后妻子同意与其一起自杀,听起来挺让人感动的。然而,从后面小陈的表现看,张某这个老公真是太老实了!
达成投河意愿后,次日两人来到大桥上。张某捅伤自己心脏后投河自尽,而信誓旦旦与他一起赴死的妻子看着他在水中痛苦的挣扎,却径直离开了。张某死得真是不值啊!老婆是什么样的人都没搞清楚,你居然和她相约去殉情,你对得起生你养你的父母吗?
人死不能复生,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更令人伤心的是,小陈居然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当时的想法。她表示,如果是陌生人她会去帮忙呼救,当时只希望张某死了算了。不晓得是张某误解了小陈,让她伤心透顶从而由爱生恨还是什么原因,小陈居然如此痛恨张某。如果小陈的这番话张某还能听到,恐怕九泉之下也难以瞑目。
有网友感慨地说,张某如此深爱着妻子,坚守对于爱情的承诺,而妻子却完全把他当成空气般的存在,这到底是女人坏还是男人傻呢?也有人说,或许两人的相遇相知相爱,本身就是一场美丽的错误。既然不爱,请不要伤害,妻子的做法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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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小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那么,小陈为何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1、小陈是否具有救助张某的义务?
从表面上来看,小陈只是有点不讲诚信。本来答应和张某一起跳河的,可是她最终欺骗了张某。如果是张某自己单独决定并实施了自杀行为,那么与小陈是没有关联的。但是,鉴于张某的自杀事先与其有约定,且两人之间系夫妻关系,因此案发时小陈具有救助张某的义务。
2、小陈为何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表面上看,张某是自己自愿投河的,符合自杀的特征。问题就出在相约上面,结合小陈后面的供述,她就是希望张某死亡,所以才引诱、帮助其结束生命。那么这样的行为看,摆明就是在“杀人”,只不过换了一种方式而已。帮助他人自杀或者引诱他人自杀,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夫妻相约自杀的行为,较之陌生人之间的故意杀人行为会有一定区别,可能会从宽处罚。
不过,司法实践中也有重判的情形。比如山东烟台的相约自缢案,夫妻因为生活拮据,而产生轻生念头。老公鞠某将绳子系在一座铁塔上,然后把妻子高某扶到绳子下面,随后高某上吊。鞠某因为害怕而离开现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当然,对于尚未自杀的一方来说,判多少年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即使他们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必然也会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肯定会后悔当时没有劝说自己的爱人放弃自杀的念头。好死不如赖活着,有什么想不开的就先放着。比如张某有心结打不开,也可以选择离婚啊。
生命来之不易!你不仅要对自己的家庭负责,你可知道那年迈无人照料的母亲和年幼的儿子有多伤心吗?自杀不可取,相约自杀更不可取,每个人的生命不是属于自己的,而是社会的。张某的死让很多人觉得悲痛叹息,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走了。面对这样的妻子,张某以死明志的意义何在呢?婚姻给男人带来了什么?是幸福还是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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