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结婚不同房拒退彩礼:不发生关系,都是为你身体健康着想

张郃聊社会 2023-06-15 14:51:01

近日,江苏镇江,男子徐某遭遇了一件难以启齿的事儿。

新婚之日宾朋散尽后,徐某与妻子施某入了洞房。春宵一刻值千金!徐某猴急地想与妻子黏糊,却遭到了强烈反对。徐某误以为施某害羞,便没有再强迫。接下来的日子,她仍旧反对,后来干脆搬回了娘家。徐某多次催促其回家未果,起诉离婚并要求其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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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房,天经地义。那么,这两人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徐某出身农村,是个地道的农家汉子。由于家庭经济拮据,所以迟迟没能完成终身大事。眼看着同龄人一个个都抱孩子了,徐某的父母也是焦急万分。终于,在家人的撮合下,徐某与从城里务工回来的女子施某相识了。

两人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彼此都对对方有了好感,于是结婚的事就搬上了议事日程。见儿子好不容找到个可心的女孩,这次徐家二老决定哪怕是倾尽家中所有,也要抓紧把儿子的婚事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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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在异常紧张的情况下,老两口想尽办法凑出了88000元的彩礼,还按照习俗给施某买了三金等礼物。出乎大家意料的是,这婚虽然结了,可是日子却过的是不荤不素。儿子讨了媳妇,她却不愿行人道之事,这什么时候才能抱孙子啊?

徐某的性格比较腼腆内向,所以起初的时候还是比较克制。转眼间过了半年,施某仍然不肯发生关系,而且也告诉其这是为了什么。再后来,施某嫌徐某太烦心,索性回娘家住了。徐某苦口婆心相劝,可是妻子死活都不愿意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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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扭的瓜不甜!徐某见状,知道已无可挽回。忍了这么久,不能忍一辈子啊。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徐某将妻子施某诉至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其应当退还88000元彩礼和三金等物品。

法庭上,让徐某意想不到事再次发生了。面对徐某的要求,妻子施某竟然死活不肯离婚。她在辩论过程中讲到,徐某和她仍然是夫妻关系,所以无需退还彩礼。自己不愿意与徐某发生性关系,完全是为了他的身体健康着想,并无其他原因。

不得不说,这施某的行事风格怪异,不同房的理由就更是令人匪夷所思。如果每个女人都像施某这样“关心”老公,这人类社会还怎么延续?作为一个成年人,施某婚前就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为什么还要结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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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夫妻间的性生活真的对男方身体有害吗?这是个绝对的谬论!夫妻性生活不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还可以缓解工作和生活带来的身心压力,增强夫妻间的感情并提高幸福指数。如果过度,才会导致浑身乏力,甚至发生头晕耳鸣等现象。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施某恐怕是心有所思,身在曹营心在汉!徐某作为其合法老公,完全可以把霸王硬上弓的。也有人认为,施某的动机不纯,显然是以结婚为手段骗取彩礼。也有人认为,既然都一起生活了半年,那彩礼是无需全部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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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妻子拒绝同房,老公可以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吗?

众所周知,同房是夫妻间的应尽义务。但这个义务并非绝对义务,而是受到限制的。因为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老公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仍然有被认定为强奸的风险。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中,并没有将婚姻存续期间排除在外,因此仍需谨慎行事才能确保平安。

2、本案中,施某应当退化彩礼吗?

因为婚后施某拒绝同房,且不久后就搬回娘家,两人没有过夫妻生活。至此可以认定,施某和徐某的婚姻名存实亡,可以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应当准予离婚。施某辩称目前仍是夫妻,并不能阻止徐某的离婚之诉。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鉴于两人未共同生活,且结婚时间较短,最后扬中法院判决施某返还彩礼及三金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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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能勉强,更不能欺骗。如果妻子对老公有看法,或者说早已心有所属,就应当坦诚相待。凑活在一起过日子,然后又心有不甘,必然会给对方和自己都造成不必要的身心压力,甚至会导致悲剧发生。

既然没有感情,也不愿同房,那就应当早日离婚并退还人家彩礼,这些年因为局退彩礼引发的血案还少吗?希望施某以后再婚时一定要慎重考虑,而徐某则要擦亮眼睛以免再次受到类似的羞辱。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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