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猫事件,今天终于出了官方通报。
通报很长,简单归纳就两点。
一、双方真实男女关系,不存在骗取财物;
二、胖猫姐姐涉嫌操纵舆论,策划网暴。
我更关心的还是钱的问题。
根据通报,两人恋爱期间,胖猫向谭竹转账79.9万,谭竹向胖猫转账29.7万,差额50.2万。
两人共同攒钱账户中,胖猫多支取了7.5万。
50.2-7.5=42.7万,这个应该是两人之间互相转账的差额。
虽然通报提及,谭竹总共转出46.3万。
但这46.3万,包含了胖猫去世后,胖猫父亲要求谭竹退还的13.6万(开花店7万,胖猫跳江前转的6.6万),还有她向胖猫姐姐转的3万(原因未知)。
仅两人恋爱期间的金钱来往看,表面上两个人都给对方转钱了,其实胖猫多转了40多万。
这种金钱上的巨大差距,被定义为经济上互有往来,我觉得是不合适的,事实上就是,胖猫在恋爱两年花了40多万。
在这种互有往来的背后,是胖猫月入两三万,却只敢点不超过10元的外卖。
本质上来讲,这就是一起掩盖在恋爱形式之下的单方面经济掠夺。
你说他舔也罢,蠢也罢,谈恋爱能谈成这样,只是形式上还保留着体面而已。
我个人认为,谈恋爱的情况下,两年在姑娘身上多花40万,那一定是有问题的。
我指的是这俩人都有点问题。
至于两人之间的感情纠葛,则属于道德问题。
官方不会对谭竹是否出轨做出通报,这不属于刑事责任,所以网上说出轨,真假都有可能。
但是,个人偏向于认为谭竹跟胖猫在一起,7成金钱,3成感情。
虽然在事发后,谭竹给胖猫父亲和姐姐转了16.6万,换取和解。
这些补救措施,并不足以改变我对这事的判断。
试想一下,如果胖猫没有选择自杀,事情没有被他姐姐闹大,这笔钱他能要回来吗?
恕我直言,要个毛线。
至于胖猫姐姐,她搞舆论造势的手法,在通报中被单独拿出来一节说。
作为这个事件的最大推手,通过她的策划和传播,逐步演变成了一出轰动全网的热门事件。
警方认为胖猫姐姐的做法,侵犯了谭竹的隐私,导致了对她的大面积网暴。
但我对这个通报的描述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在关于胖猫和谭竹相处的描述时,一直采用的第三方读者视角,平铺直叙的叙事手法,几乎没有情绪化的词汇。
但到了胖猫姐姐相关的事情时,就马上引入了具有个人情绪的第一方视角,使用她的角度,来讲述动机,还原了事件的一部分历程。
有点春秋笔法那味。
当然不是为胖猫姐姐辩解,如果确实认定她违法,那也是罪有应得。
归根到底,我不认为胖猫事件出现了反转。
就算有“反转”,也不过是从一个吸血鬼变成两个,一个吸活人,一个吸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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