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白富美的王翠翠,身体赤裸的躺在荒野里,隐私部位的三个洞,足以证明凶手对她恨之入骨。
究竟是怎样的仇恨?让凶手对如花似玉的王翠翠。痛下杀手呢?
失踪的白富美王翠翠是北京本地人。家境优渥,样貌出挑,王翠翠就是一个典型的白富美。大学毕业后,王翠翠就进入了北京的一家公司上班。能力出众,性格开朗,她很快便得到了上级的青睐。
2004年,年仅25岁的王翠翠已经是公司里的一名小领导了。虽然身为领导,但王翠翠始终是下属心中的好上级。她对待下属十分宽容友好,这让她在下属心中颇受赞誉。
甚至连公司内的保洁阿姨,她都微笑以待。和她关系最好的保洁阿姨就是杨秀芳了。她会主动对她打招呼,还会送给杨秀芳小零食。
这个温柔善良,又长得很漂亮的姑娘,赢得了杨秀芳的喜爱。杨秀芳十分希望王翠翠能做自己的儿媳,可她清楚的知道,自己家与王翠翠有着不可横跨的阶级。
所以这一切,她只能埋在心里。2004年的一天,同事们发现,每天来的最早的王翠翠,今天竟然没来上班。见王翠翠没上班,主管也拨打了她的电话,询问她的情况。
可王翠翠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无奈之下,主管联系到了王翠翠的父母。从王父王母口中,主管得知,王翠翠也与她们失去联系。
王父王母打通了所有亲戚的电话,连女儿的朋友他们也联系了,可没有一个人知道王翠翠去了哪里。王翠翠是个很乖巧的姑娘,每次外出都会和父母道别,以免父母担心。
这次女儿反常的做法,让王父王母有些担心。搜寻女儿未果后,王父王母就立刻报了警。警方在做完笔录后,就他们回家等待消息了。
由于缺乏有效信息,警方也没能找到王翠翠的下落。焦急的王父王母还不知道,他们心爱的女儿早已命丧黄泉。
湖边的女尸一个老大爷像往常一样,一大早就出门去湖边钓鱼。由于是冬天,天还未亮。大爷拿着渔具在湖边寻找适合垂钓的地方,就在这时,他发现了前方有一个白花花的物体。
好奇的大爷前去查看,竟然发现那是一具赤裸的尸体。大爷立刻跑到了附近的电话亭,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后,就立刻赶往了现场。
那是一具女尸,身体赤裸的躺在湖边的杂草中,周围还散落着许多衣物。衣物上满是鲜红的血迹,这些血迹是死者的,还是凶手的呢?
民警立刻对女尸和衣服上的血迹做了DNA检测,结果显示,衣服上的血迹就是死者的。死者身上的隐私部位,被人割下,留下了三个大洞。足以见得,凶手对死者的憎恨之深。
现场并没有有能证明死者身份的物品,这让民警的办案受到了不小的阻碍。在检查女子的衣物时,民警发现,女子的内衣时当地的一个高端品牌。
于是警方开始针对女子的内衣品牌做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警方在售卖内衣的店铺成功得知了,内衣的主人叫王翠翠。警方发现,王翠翠此时已经失踪。
这说明,死者有极大的可能就是王翠翠。于是警方让王父王母前来认尸。王父王母来到了警局,看着满布伤痕的女儿,躺在冰冷的停尸房。
他们伤心的向警方说道:这就是我们的女儿!如今死者的身份已然确定,那凶手是谁呢?民警走访了王翠翠的家人和同事,都得到“王翠翠是个温柔善良的人,从不与人结仇”的答案。
就在案子的进程陷入瓶颈时,一个人的古怪行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王翠翠公司的保洁阿姨,杨秀芳经常会在王翠翠的家附近逗留。
为了早日捉拿凶手,民警就找到了杨秀芳。在民警的询问下,杨秀芳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说了出来。杨秀芳称,王翠翠失踪前是和她的儿子万鹏在一起。
求爱不成,痛下杀手杨秀芳说,万鹏很喜欢王翠翠,想要追求她,便邀请她出去垂钓。可如今万鹏已经失踪了,身为母亲的杨秀芳也不知道他的下落。
她十分喜欢王翠翠,见王翠翠与儿子一起失踪,她十分担心,所以才会去王翠翠的家里查探她是否回家。难道是万鹏求爱不成,恼羞成怒将王翠翠杀了?
警方不禁这样怀疑。在民警锲而不舍的调查下,万鹏的踪迹逐渐显露出来。万鹏一出现在民警的控制范围内,就被抓获了。将万鹏抓住后,民警立刻对他展开了审问。
问及为何杀害王翠翠时,万鹏则说:谁让她嘴臭,嘲讽我呢?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万鹏没有学历,性格有又懒散,导致他一直没找到工作。
看着身边的人都已经结婚生子,他才想找个工作安定下来。他想找一个工作轻松,工资高的工作。他见保安的待遇好,工资又高,便想应聘保安。于是他就去母亲所在的公司应聘。
应聘他的正是王翠翠。王翠翠长得十分漂亮,一下子就吸引了万鹏的注意。王翠翠感受到对方对自己不怀好意的注意,十分气愤的说:“不好好读书的后果,就是年纪轻轻的当保安!”
这让万鹏怀恨在心。虽然并不喜欢万鹏,但看在杨秀芳的面子上,王翠翠还是将他录取了。万鹏见王翠翠家境优渥,便想着追求王翠翠,改变自己的命运。
于是他以母亲为借口,将王翠翠叫到了湖边,向她告白。他的告白自然是遭到了王翠翠的拒绝。被拒绝的男人竟恼羞成怒。
想着女孩面试时的侮辱,男人还将她的衣服全部脱下进行侵犯,可是这还是没有平息万鹏的愤怒,将王翠翠杀害之后,他还残忍的割下了她的隐私部位,之后便迅速逃离了现场。
法律分析:万鹏的一系列行为,在我国《刑法》上构成哪些罪,万鹏又将得到法律怎样的惩罚?首先我们对万鹏的犯罪行为进行简单的分解:首先,万鹏对王翠翠进行了侵犯的行为。然后,万鹏再侵犯完毕之后又起犯意,将万翠翠杀害。
最后,在万翠翠死后,万鹏再将王翠翠的隐私部位割下。一共三个行为。我们逐个进行法律分析。
针对万鹏的第一个行为,我们可以得知,万鹏实际上是实施了强奸,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强奸罪。
具体进行分析:从主体上看,万鹏符合强奸罪的主体条件,因为万鹏显然符合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万鹏具有强奸王翠翠的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王翠翠的性自主权利,但还是希望这个结果的发生;
从客体上看,万鹏侵犯了王翠翠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进行性行为的权利。从客观方面来看,万鹏具有使用暴力手段,使王翠翠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而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齐备,并且已经成功进行了强奸行为,所以万鹏的强奸罪成立并且既遂。针对万鹏的第二个杀人行为进行分析,因为万鹏是在强奸后又萌生出新的犯罪意图。
为了杀害王翠翠而进行的杀人行为,所以万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并且既遂。
针对万鹏所实施的第三个行为,即在王翠翠死后,又将其下体割下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又应该如何进行评价呢?
答案是应当评价为《刑法》第第三百零二条所规定的侮辱尸体罪。具体来对万鹏构成侮辱尸体罪来进行分析:从主体来看,侮辱尸体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万鹏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能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从主观方面来看,万鹏具有在杀人后为损害王翠翠的尊严而故意侮辱尸体的故意。
从客体来看,万鹏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风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同时,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
从客观方面来看,万鹏实施了毁坏王翠翠尸体的一部分的行为。四要件齐全,因此万鹏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侮辱尸体罪有时间上面的要求,那就是行为人必须于在被害人死亡后,再对其尸体进行损坏。
如果被害人实际上并没有死亡,那么这种损坏行为不能以侮辱尸体罪来进行论处,而是构成前面的杀人行为的一部分来进行法律评价。
最终,万鹏因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可无论他受到怎样的惩罚,都挽回不了那个善良的姑娘,抚平不了王翠翠父母的伤痛。
三个洞?我去!罪犯有点恶心了!
这是作者瞎编的故事,评论个得
人事主管被保安约去钓鱼?不可能吧
这女的死在自己嘴上了 你说你不喜欢远离不说话就是了 你打击人干嘛 完了你还赴约 你不被杀谁被杀 咋想的
所以做人啊,不要太善良了,热心肠没好结果的
这样的故事编辑不知作者寓意为何
人事主管不要瞎说..否则...
原来做保安的,干这事我也不奇怪了,年纪轻轻做保安,我就呸了怎么了,来骂。
蹲[得瑟]
唉,越级的追求
相信的都是傻子,胡编乱造
这个万鹏的母亲也不是好东西,知子莫若母
编,接着编
这是瞎编乱造的吧
卧槽!他真狠,真敢,真会玩!!!人生赢家!!!!!!不要去愤怒一些女的说的话和做的事,因为人生不同,她们和我们已经不是同一种存在了。
你们信小编也不相信我是秦始皇[得瑟]
门当户对是很必要的
[汗]
这货一个字狠!
这样的文章漏洞百出
真善良啊
是不是瞎编的,女孩子怎么可能没有一点自我保护意识
怎么这么多人当真了?明显开局一张图的瞎编。
不相信,瞎编的故事!
这个女小编预测了自己的命运
对使出这种凶残的人最好执行死刑!
这人心里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