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某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周女士称自己受到了性侵犯,警方在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到了案发现场。
在安抚好受害人周女士的情绪后,便开始了解案情,并对周边进行勘察。周女士为什么会受到侵犯呢?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样的呢?
离家出走周女士,27岁,已婚,是一家公司的小高层。与其丈夫张先生在一年前经过朋友介绍认识,在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便决定结婚领证。
在结婚半年后,丈夫张先生提出,想接自己在乡下的妈妈来这里和他们一起住。周女士顿时有点不愿意,倒不是嫌弃张先生的妈妈是农村人。
一方面,周女士觉得自己才结婚半年,还没有过够二人世界呢,怕张先生的妈妈一来,自己做什么都不太方便。
另外一方面,周女士在电视上、视频和平常周围姐妹的吐槽里面,没少听到、看到婆媳之间的各种矛盾和摩擦。所以,周女士便和自己的丈夫撒娇,称自己还想再过一段时间的二人世界,这件事情先缓一缓吧。
张先生听后,只是有些无可奈何,毕竟,这房子,周女士出了一大半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由于周女士的赚钱能力比自己高很多。
所以家里平时的开销基本上都是妻子顺手就出钱了,家里的房子、车子、家具,一大半都归功于妻子。对此,张先生对妻子的态度并不是知足,而是心里有些隐隐的自卑。
自己出生农村,家里没钱没房没车,工作普通,每月的工资比不上妻子的一半。在听到妻子拒绝和自己的母亲住在一起后,心里憋了好久的火气顿时就上来了。
但是也只是默默的走向了客房。在这件事情结束的的某天,周女士下班回家,突然看到了自己的婆婆坐在自己家里,边上是一堆行李。
周女士顿时觉得有些生气,她忍住怒火将自己的婆婆安顿好后,便把自己的丈夫拉到卧室内,质问他为什么不经过自己的同意就突然把婆婆给接到家里来住了。
这是不是对她的一种不尊重。丈夫生气的回道,自己的母亲在农村这么辛苦一把屎一把尿辛辛苦苦的把自己养大,凭什么年纪大了,还不能和自己到城里来享福了。
周女士见自己和丈夫根本无法沟通,便头也不回的冲出家门。本来,周女士以为自己的丈夫会来哄自己回去,但是直到周女士走出好长一段距离了,丈夫都没有追上来的意思。周女士顿时觉得自己更加委屈了,一股心酸涌上心头。
突发意外她越想越不开心,于是打电话给自己的好姐妹,王某出来陪她一起喝酒。王某在听完周女士的遭遇后表示同情。
两人喝酒喝到了后半夜,已经是酩酊大醉了,周女士想着去订个酒店睡几天。但是王某觉得,按照周女士丈夫这个态度,没个几天,这个事情是解决不了的。
住酒店的话,得花挺多钱的。于是便让周女士去自己之前的一个老房子去凑合几个晚上。周女士一听觉得也还行,便同意了。
来到王某的老房子之后,周女士大概看了看,觉得还行,房子虽然有点旧了,但是挺干净的,家具什么的也有一些。
王某陪周女士到了房子之后,嘱咐周女士,这边是城中村,治安最近有点不太好,自己一个人住的话,记得锁好门窗。周女士满口答应,在王某走后便倒头就睡。
不一会,周女士突然感觉自己后背发凉,房间里传来悉悉索索的声音,不一会,便察觉到有人把手摸上了她的后背,周女士以为是自己的丈夫找过来求自己的原谅。
便对后边说,不要以为你这样,我就会原谅你了。对面明显一怔,之后便开始更加肆意,在看到周女士不仅不反抗反而配合自己后,对面直接将周女士的裤子退下,长驱直入。
周女士的身体不受控制的随着男人的动作而上下起伏。在动情之时,周女士习惯性的把手摸上了对方的脸,她突然清醒过来,这不是她的丈夫。
自己的丈夫每天都会刮胡子,她吓得一怔,趁着月光看清了对面男人的脸。
抓捕归案她警告男子,现在是法治社会,你这是强奸,是犯法的。对面在听到周女士这话后,吓得赶紧跑了。在男子走后,周女士顿时觉得今天倒霉透了。
在纠结一番后,周女士果断地报了警。警方赶到后,她表示自己以为那是自己丈夫,所以配合。警察安抚好周女士情绪后,带周女士去了医院,对嫌疑人地精液进行一个提取分析。
在分析结果出来之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刘某,在一番调查后,确认该案地始作俑者刘某,并将其抓捕归案。警方发现,刘某并不是初次作案,算是个惯犯了。
之前就因为偷窃坐了九个月的牢,出去之后死性不改,还是持续作案,开始去周女士所居住的房子,也是想去捞点油水,结果,在看到周女士醉酒,并且不反抗后,色心大起。
最终,刘某以为强奸罪被判处了相应的处罚。而周女士和张先生,也签署了离婚协议。
总结夫妻间有冲突或冷战很正常,但要保持一段健康的感情,最关键的是要妥善地解决。在婚姻关系中,沟通是最重要的。
选择合适的时间,在合适的地方,开诚布公地谈谈对方的感情和思想。一定要让双方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互相聆听。不要责备与攻击,多与人沟通,多些理解与支持。
这一点很重要,要尊重他人的感情,以及他们所处的位置。试着去体谅别人的想法和心情,并试着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在解决夫妇之间的冲突中,妥协是必要的。
为了达成共识,双方都愿意作出一定的让步。通过这次的案件,我们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同时也提醒他们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为了保证我们能够拥有一个更好的人生,我们也应该正确地对待和对待婚姻中的一些小事和冲突。
法律分析本案中存在疑惑的地方是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那么问题是醉酒情况下的“和奸”行为是否是强奸?该问题的回答是“是”。
即在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或在两人都喝醉后发生性关系,都构成了强奸罪。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强奸罪的认识有一个误区,比如只有使用暴力、威胁才能构成强奸罪。
但其实,这需要从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性格等方面来综合分析,从而得出一个结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般认为只有使用暴力、胁迫才能构成强奸罪,但实际上,还有另外一种手段也能构成强奸罪,那就是其他手段。
什么是其他手段呢?“其他手段”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比如利用妇女醉酒而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或者是趁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奸淫,或者利用妇女患有精神病、酒后意识不清而造成的不知反抗等。
所以说,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了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均是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男方是否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务中,法律一般是不会评价被告人的醉酒状态的,并且《刑法》中也明确规定,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并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所以说,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会得出结论:
性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醉酒后的女性而言,在酒精的作用下,其性的防卫能力会降低,而且意识模糊,认知是减弱,这就属于不知反抗和不能反抗的情形。
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强奸罪。当然,这也只是一种极少数的情况。有的时候,男性可能会把不知道反抗或者不能反抗,当成一种自愿。
尤其是在醉酒之后,失去意识的情况下,有的女性会有主动的举动。但无论如何,与醉酒的女性发生性关系都是存在极大风险的。
所以,也在此提醒广大男性,无论任何时候都应该谨慎、杜绝这一行为。经查,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利用被害人醉酒后缺乏性防卫能力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并非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不能发生性关系,而是其利用被害人醉酒后缺乏性防卫能力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因此,在女子醉酒情况下,趁其无性防卫能力弱之时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能以“和奸”作为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