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就题目声明一点,中国的缠足始于南唐李后主的皇宫浓艳之风,后在北宋年间在官宦人家流行,南宋理学泛滥成为民间女子缠足推波助澜的幕后黑手,可以说是朱熹儒教的“诺贝尔”大奖。而卖炭翁是李唐王朝的子民,这里并不想“掠人之美”地上演一出“关公战秦琼”盗版故事。也并非生拉硬拽的把“三寸金莲”装在卖炭翁的腿上凑成另一个“大观园里的刘姥姥”卖笑读者,实则是其间有“殊途同归”的曲径通幽之处。
唐诗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的一座丰碑,其文学价值自不必说,以世人微观视角的山野人家得能“青史留名”,其史学价值也是留给后人的一个弥足珍贵的宝库。中国文学界和史学界有句名言虽然未必是“放之四海接标准”的真理,如果我们能够慢斟细酌的品味,又何尝没有几分道理呢?其大意是这样的:史学中的人物,除了名字是真的,其余未必真实,因为历史上每一场中原逐鹿的“胜者王侯”都会无一例外的重修历朝史学,续写本朝盛事,这种由胜利者执笔,秉承着“为尊者讳”的原则,又怎会有真实可敬的“失败者”,没有真实的敌人,又怎会有真实的胜利者呢?相比之下,倒是文学作品中的人物,除了名字是假的,其余都是真的,比如千古奇书《红楼梦》的“假门假氏的假语村言”,谁能说没有反映社会现实?正因为依托虚构之名,才可以在“避席畏闻文字狱”的恐怖时代说出更多的真话。才可以跳出伪证如山的典籍资料的束缚,更自由的“隐其名说其事”。这里的真实,当然是艺术真实。所谓的艺术真实,就是在客观的环境下,人们虽然因种种限制未必真的去做某件事,但是只要条件具备就必然会去做的事实。
唐元和四年(即公元809年),白居易写成《卖炭翁》这首律诗,在中国文学史上算是值得一提的小事,但是这件小事不小,特别在经济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浓墨重彩的一笔。她在中国甚至世界经济史上所衍生出的深远意义,远远超过在唐诗宋词中的狭义范畴的文学意义。起手四句“满面尘灰烟火色,两鬓苍苍十指黑,卖炭得钱何所营?身上衣裳口中食。”,28个字道尽专制社会手工业者的生存状况的艰难和畸形。卖炭翁的处境,就是私有工商业者的处境,卖炭翁的遭遇就是私有工商业者的遭遇。卖炭翁这个艺术形象,当然也是产生在唐元和四年之前诗人偶遇的某一个或几个“卖炭翁”的经历合成。比如长安南街有个勤俭持家张老汉,每日“夜来城外一尺雪,晓驾炭车辗冰辙,牛困人饥日已高,市南门外泥中歇。”;又比如长安东街上有个悲惨的李老汉“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虽然没有“城外立雪”,却不幸的遭遇“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但是我们每一个旁观者都心如明镜:只要有独裁集权的皇宫“集体招标采购”这回事,只要有权力参与市场交换,或者说,只要有权力货币这种“人间万姓抬头看”贵比黄金的资源在社会上横行霸道,就必然会有“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的人寰惨剧的发生。就必然会使得“卖炭翁们”生存于果腹度日的悲惨之地,苟延残喘自己的“天年”,只能挣扎在死亡线上朝不保夕的艰难完成下一次生命的呼吸。作者题注云:“苦宫市也。”宫市,指唐代皇宫里需要物品,就向市场上去拿,随便给点钱,实际上是公开掠夺。唐德宗时用太监专管其事。实际上,只要特权的幽灵有蝇营狗苟的投胎之地,贪腐的丑恶就像滋生的蚊蝇一样无可避免。只要有权钱结盟的土壤,就一定会有经济史上“卖炭翁”式的悲剧。这虽然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推理上的必然。一种比真实更真实的“客观存在”。中国历朝的自有产业者,与生俱来的受到“利出一孔”的权力专制的有意无意的排挤和打击。特别自汉武以来,就被缠上裹脚布,成为权贵心中的“三寸金莲”,在一个特权社会中,权可以生利,权是利之源,利是权之出,利益的垄断,既是专制的基础、更是专制的本质,利益的垄断的不断强化和完善,就成为特权社会史的灵魂和内核。比如盐铁专卖,酒专卖,茶专卖,醋专卖。总之民生之必备,权力必然“一剑封喉”,当然是堂而皇之的宣称是打击囤货居奇鱼肉百姓的奸商的“国之命脉”。其实就是“榻卧之侧岂容他人安睡”的防微杜渐,就是“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的纲举目张。
要想百分之百的占有并奴役女人,最有效的做法就是,象养鸟一样养女人,鸟会飞的,但是你把它关在“金丝笼”里,它要想活下来,只能小鸟依人的靠主人的鸟食度日,久而久之,小鸟的翅膀就退化了,她也只能“谄媚人间”,此时,自由对它而言,已经成为瞎子点灯白费蜡的摆设,她已经离不开主人的金丝笼了,主人“利出一孔”(更确切的是“生出一孔”)的险恶用心已达到目的,主人可以为所欲为的占有她,成为类似“性奴”的玩物。并且类似“性奴”的玩物又岂止是金丝鸟和女人?以卖炭翁为代表的私有工商业者又何尝不是类似“性奴”的玩物。集天下之利于权力之手的不二法门,就是把私有工商业者缠出“三寸金莲”,这其实不正是“博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最好的专制特权的演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