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的法律,能够规范社会平台的完善,能够促成社会运转高效,能够最大程度的激活社会意愿潜力。历史地看,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的罗马《十二铜表法》就是一个千百年来成功法律的典范。后来的《查士丁尼法典》,文艺复兴后的新兴的民族国家法律,还有《拿破仑民法典》,所有体现资本主义精神的现代社会法律,都无不是其衣钵传人。可以这样说,罗马法律之于今日现代社会,犹如第一块奠基石之于今日的帝国大厦。下面我们来梳理一下《十二铜表法》形成问世的因循脉络。
我们知道,古罗马前期是以元老院为首的贵族共和国。建国之初,与拥有特权和土地的贵族相比,平民既无权力又缺土地,是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然而,随着共和国的建立和共和体制下的政治机的有效运作,培育和启发了他们的公民意识,使他们逐渐通过合法途径为自己争取政治、经济权利。平民与贵族这两大社会集团代表着各自的利益,相互从分庭抗礼,到平分秋色的对峙,再到筹码衡量的谈判妥协,达成一个双赢的政治机制。最初主要围绕着争取参政权、土地权和摆脱债务奴役三个方面展开。在罗马早期政治生活中,平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他们的参与和支持,罗马国家的生存和对外征服都会面临严重危机。
公元前449年,对于罗马城而言,一切依然故我,阳光依旧明媚,只是表面的平静,并不代表着共和国的机体运转,并不像台伯河那样波澜不惊。当时罗马城时尚着这样发家之路:当兵吃粮,和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中国农村子弟一样的选择。不过当时罗马城的现实是这样的,怎么样才能拥有战斗力呢?很简单,你得先有钱。古罗马战士需要自带装备。正如《木兰辞》中所说“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战场保命的装备,需要钱买,出身于平民的农家子弟由于家境窘迫,光棍寡业的,又没有父母赞助,这是习俗所致,罗马人家,子女成年后,一般都自立门户,羞于再与父母有着经济依赖关系,即使有赞助,那也少的可怜,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所以只能变卖家当再借点钱买一根标枪,这种最低级武装叫做“枪兵”,中国有句土话“舍不得三五子,难过幽州城”嘛!既然是发家之路,借点债就算一种投资好了。只是这种枪兵的职责,是在第一线当靶子,也就是“人肉盾牌”,在指挥官眼里的军事价值就是两军交锋之初扰乱敌人队形,被杀是注定的,侥幸活下来是你好运气;藏在枪兵背后的殿兵职责,是躲在枪兵后面寻找机会“打冷拳”,然后再抢上前割下敌人的人头,或者生擒战俘,总之,死活都值钱。可见,枪兵立功的是小概率事件。小概率投资(包括投机),类似于逆势而动找“黑马”,在投资学上,这种行径是“兵家大忌”。枪兵没有战功,意味着没抢到钱、土地和奴隶,只好灰头土脸的回家继续种地。问题是还背了一屁股的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就是天王老子也不能把杨白劳变成黄世仁的,还不了债,那就干活抵债,两厢情愿的事。问题是这些新入职的奴隶,都是在战场上见过真章的世面人,“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杀人比杀狗还利索。唱一出“林冲水寨大并火 晁盖梁山小夺泊”那是分分钟的事,更严重的实质是,为共和国流过血的勇士,应该获得应有的尊严和荣誉的,至少是不该“流血又流泪的”。,为了及时化解危机,公元前449年,执政官塞维利乌斯创立了《十二表法》,其中有一条法令:不得以债务为由将士兵沦为奴隶,禁止债主扣押平民战士为奴隶,也不准占有他们的土地。虽然塞维利乌斯没有废除平民战士债务,但这个命令真执行下来,估计没什么人会还债了。大家心知肚明,即使历任执政官对此都不是很认真的执行,不过,起码在名义上没有人敢不承认这个法令,对移风易俗的社会倡导还是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的,也算是给平民战士一个精神鼓励奖。
事实上,在近两个世纪的罗马扩张征战的战场上,这些平民枪兵的战斗力的确被贵族们无意或有意忽略,但是不可能被自己低估的。他们曾无数次在需要枪兵投入战斗提供军事支持时,以退出战场为条件逼迫贵族谈判妥协,承认他们应有的地位和价值。令人以外的是他们并未因阵前抗命,被送上军事法庭或更直接的断头台,这是熟悉杨家将评书的我们大惑不解的,这比“临阵娶妻”要严重得多!相反,他们凭着不懈的意志和巧妙的策略使他们因此获得了一系列政治权利,提高了社会地位,《十二铜表法》和《李锡尼 绥克斯图法》的法令中就有所彰显:平民可以担任高级官职并与贵族通婚的权利等,这些人权上的进一步的平等,激发了邦民潜在的对城邦管理的认可、参与和和忠诚度,有力地促进了罗马民主政治的发展,扩大和稳固了共和国的社会治理合法性的基础。平民的权利和公民身份得到保障,不仅缓和了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矛盾,而且巩固了罗马的公民兵制度,加强了罗马军事力量。铸成闻名世界的罗马军团,靠着这支所向披靡的神剑,罗马进行对外扩张,统一意大利半岛,征服整个地中海世界,构建成罗马帝国的千年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