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构成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27 17:56:19
某法院案例解析:恶意转移房产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基本案情

当事人:蒋某因经营失败负债累累,在某地法院涉及26件未履行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财产隐匿手段:

虚假房产交易: 蒋某名下曾有一套房产(与配偶分别占1%和99%份额),但房产在其名下仅数小时即过户至案外人李某。 蒋某与李某签订多份虚假合同(金额达600-700万元),掩盖真实交易,并利用他人账户收取房款。低价转让与产权分割: 蒋某夫妇实际以730万元出售房产,但签订两份低价合同逃避法院追查; 通过将蒋某产权占比设为1%,配偶占99%,降低其个人财产份额。

执行调查:

法院核查银行流水、询问中介及购房者,发现蒋某未如实申报房产交易,且购房款去向不明;蒋某夫妇曾获500万元低价购房资格,但因债务缠身无法支付,遂设计转移资产。裁判结果司法惩戒: 某法院认定蒋某未申报财产、恶意转移资产,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责令缴清卖房所得; 蒋某仅支付8万元后拒不履行,法院将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判决: 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蒋某在宣判前缴清剩余166万元,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罪名构成: 《刑法》第313条: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司法解释:诉讼开始后或裁判生效前转移财产,经责令执行仍拒不履行的,追究刑事责任。关键事实认定: 主观恶意:蒋某明知负债仍伪造交易、拆分产权,故意规避执行; 客观危害:转移资产导致26件案件无法执行,涉案金额巨大。量刑考量: 蒋某宣判前履行部分债务,获从轻处罚(缓刑); 若未履行,可能面临实刑(通常1-3年)。法官提醒执行义务刚性: 被执行人需如实申报财产,不得以虚假交易、低价转让等方式逃避债务; 转移财产行为即使发生在诉讼阶段或裁判生效前,同样构成犯罪。风险警示: 民事后果:转移财产行为无效,法院可撤销交易并追回资产; 刑事代价:拒执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规建议: 债务人:主动协商还款计划,避免“小聪明”酿成刑事风险; 债权人:发现财产转移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固定证据。类案启示财产核查重点: 关注短时间产权变动(如几小时内过户)、关联人频繁交易等异常信号; 通过银行流水、中介记录等穿透式审查资金流向。刑事民事联动: 对恶意拒执行为,法院可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形成威慑; 履行部分债务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但不免除刑事责任。

注:本案警示“假交易真逃债”的刑事风险,彰显司法机关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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