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原因是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大多数案子,法院都更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而原告的举证难度往往又高于被告,因为证明事实不是件容易事,至少要证明到8成以上,这个所谓的事实才有可能被认定。而证据的收集,复杂、耗精力、耗时,有时还涉及一些特殊程序。
第二个原因是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大多数案子,法院都更注意原告的举证力度,即原告的证据更不容易被认定或者是被全被认定。
综合1和2,如果原告难以举证或者举证不力,原告基本就是败诉,被告就是胜诉。而被告,甚至可以不用准备证据,只需要反驳原告的主张,被告也可能会胜诉,或者说被告如果又提供拆墙的证据,那么原告的败诉率又提高了。
第三个原因是原告至少需要预先支付诉讼费,这种经济成本的投入,特别是大额支出,也可能会影响原告的诉讼心态、案件的进展效率,降低原告的胜诉率。
如有具体案件,加V
还有一个原因,被告往往采取滥用“异地管辖”权力,将官司转到自己本地,而他自己本地有关系,根基深厚。原告无可奈何。
南山必胜客这种的存在,原告就很难赢了
只要看法官[呲牙笑]
[得瑟]这个角度清奇啊,比较总得出样本吧,现在挑对立都挑到官司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