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陈述
就是当事人说的话,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当事人说的对己不利的话,容易被认定;而对己有利的话,基本不被认定。
2、书证
就是保留笔迹的纸质文件,这个笔迹可能是字体、图形,关键是传达了某种意思,书证的证据效力很高。
3、物证
就是有形物,这个有时当事人不太好带到法庭上,比如物品已丧失、物品体积大,往往物证需要结合照片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4、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就是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和电子信息有关的证据。这个相对来说好取得,要重点关注。
5、证人证言
最好是证人出庭作证,否则那种书面证言的很容易不被认定。现在,越来越少的人愿意去作证,如果一个人愿意为你作证,你应该感到庆幸。
6、鉴定意见
实质是一种专家的意见,基本是最强证据了,在不启动重新鉴定和二次鉴定的情况下,很容易被认定为真实,而且很容易左右案件结果。鉴定意见的重要性、流程性很强,在鉴定程序的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
在收集证据时,当事人要有发散思维。顺序方面,尽力自己先收集证据,这种成功率、效率是最高的(毕竟当事人是最清楚这个事),而有存在但收集不到的证据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