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当事人的案件,管辖法院都不在其所在地。当事人对此要有心理准备,即不同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处理思路,可能有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1、法律适用
同样一部法律,对这个案件,可能你所在地的法院就适用,但是这个法院就不适用,甚至这个法院全程提都不提。同样一条法律,对这个案件,可能你所在地的法院是A理解,可能这个法院就是B理解,而AB理解是完全相反。
提醒:同一法院的法官,其对同一案件的审理裁判,往往都是一致的处理思路,因为每个法院内部都要统一裁判思维,要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关于某法院对某种案件是什么样的裁判思路,可以查查该院裁判文书,多查一些,统一、比较着看。
2、法院对证据的调取力度、法院对鉴定的重视程度
这个可以说比第一点还明显,有的法院面对申请,是能不调就不调,能裁判就行;有的法院很重视调取证据,比如联系当地公安、联系当地法院协助调取,比如很亲力亲为;有的法院是主动调取,当事人甚至都不知道;有的法院是当事人只要不提,就不调。
3、法院对证据的认定问题
比如对同一份聊天记录,有的法院是既要求复印件、还要求带着手机原件、还要求有全程的录像;有的法院是基本只看复印件;有的法院还要微信总部出具的证明。比如对一份书面文件,有的法院能推出来是否是真,有的法院是直接认定,有的法院是双方争议的话则必须要鉴定。
4、法院对程序的适用问题
这个是不同法院之间,差异最明显的。在诉讼结果出来前,这个也是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体验的,什么时候交什么东西、怎么交、交几份、怎么申请、启动鉴定怎么质证、怎么开庭、几次开庭、几个法官、几个人民陪审员等。在不同地方的法院打过官司的当事人是深有体会,本人因为经常全国各地办案,更是深有体会,差异都很明显。
如有具体案件,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