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一原告当事人咨询的一起民事案件。这个案件的被告出庭了,但拒绝答辩,整个裁判文书、庭审笔录你基本看不到被告的抗辩语言,都是什么拒绝回答、不回答这种记载。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真的不想回答则基本都是不出庭的。但问题是,最后的结果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被告完全胜诉。
而这个事也又印证了我之前的观点,即使被告躺平,被告也是有胜诉的机会、原告也不一定能胜诉。因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力度,是法院更重视的问题。你作为原告,你举证不能、你举证不足、你举证不力,则你就是难赢。在这个问题上,是和被告没关系的,即使被告不来开庭、即使被告一个证据也没有。即原告的证据类似于雪中送炭,而被告的抗辩或证据类似于锦上添花,一个是必配,一个是选配。
一种更极端情况,即原告证据不足,被告什么都承认,原告都不一定赢,因为法院可能要考虑双方是不是恶意串通来虚假诉讼的...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