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个词,基本是诉讼里最常见的词了,对其正确理解有必要,否则容易出现思维混乱的情况。
1、证据
证明事实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都是证据。证据的作用,就是证明事实的。证明事实的东西,就是证据。证据来源是3方,你方、对方、法院。你关注的应是己方证据的收集、对方证据的反驳、法院收集的证据利于哪方。证据很难收集齐全,尽力收集。
2、事实
这个事实是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不等于真正事实。真正事实,很多情况是只有你和对方知道,其他人就是不知道。而证据证明的事实,也是法律事实。如果证据证明的事实不是真正事实,一方因此败诉,这一方心里会很憋屈。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真正事实,一方因此败诉,这一方心里也会很憋屈。
3、法律
法律是包括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及法律原则,但法、司法解释就能应对绝大多数的案件。先认定证据,再认定事实,再适用与事实匹配的法律(主要是实体法律,即直接关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错案最容易出现的地方,就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4、程序
程序是指的诉讼当中任何的方式类、形式类、顺序类的事务。程序也是最和书本法律规定有区别的地方,且各地法院也是差异明显。轻微的程序瑕疵,几乎不会影响案件结果;而巨大的程序瑕疵,容易导致案件回转至重新审理。
如有具体案件,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