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事案件:曹五长疑侄媳妇被调戏致伤族叔曹润幅身死一案

历史智 2024-07-23 18:32:30

江西抚 题 曹五长疑侄媳妇被调戏致伤族叔曹润幅身死一案。

此案,嘉庆十九年,曹五长系曹润幅缌麻服侄,曹五长因胞叔曹石垅之媳邝氏前往母家与曾和顺等路遇同行。

曹五长心疑有调戏情事,往告曹石垅查问,曾和顺等不依,经他人劝说让曹五长陪礼寝事。

曹润幅闻知,欲罚曹五长赴祠置酒服礼,曹五长不允。

后来曹润幅见曹五长拿着钱去置物,便和曹满荣抢钱九千带回,说这是买酒的钱以后再还。

曹五长前往索讨,曹润幅不给,并用刀背将曹五长打伤,曹五长取刀戳伤曹润幅身死。

查曹五长因缌麻服叔曹润幅令其置酒陪礼不允,将其钱文抢回,称置酒再还,系属挟制,并非凭空抢夺。

该犯向索钱文,用刀将曹润幅戳伤殒命,在平常人看来也只是死者理亏,罪不致死。

况且尊长抢夺卑幼财物按照律例也只是依恐吓取财科断,若卑幼因而致死尊长,检查律例并无寞减明文。该省将曹五长依卑幼殴本宗缌麻尊属死者律拟斩监候,与律相符。

惟该司于出语内添引亲属无抢夺例文,而又指曹润幅抢其钱文字样,殊属含混,谨于稿尾内更正。

注:《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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