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督 题 赵帼义因岳母毕氏教令其妻卖淫,将岳母毕氏扎伤身死一案。
此案,嘉庆二十一年,直隶省人士赵帼义,家境贫寒,以租种土地为生,这几年天旱少雨收成不好,实在不能维持生计,准备外出找活干。
因此将妻子托付岳母毕氏照顾,毕氏年轻时也不是正经人,由于家贫毕氏竟然让自己的女儿去卖淫。
女儿马氏刚开始时不愿意,但经不住母亲的威逼利诱。由母亲毕氏联系嫖客,引到家里卖淫,这件事在左右邻居之间传的沸沸扬扬。
后来赵帼义回家究出奸情,将其妻殴打一顿。毕氏闻知,乘隙将女儿马氏接回,复与奸夫奸宿。
赵帼义上门寻找时,正碰见其妻与奸夫云雨,勃然大怒。
岳母毕氏竟携刀威胁赵帼义,逼令写给休书,赵帼义夺刀将其扎伤毙命,恩义已绝,应同凡论。
查马毕氏教令马氏卖奸,复持刀行凶,实属罪人。赵帼义夺刀将其扎伤毙命,自应依擅杀罪人律科断。
该督将该犯依关杀律拟绞,究未允协,应请将赵帼义改依罪人不拒捕,而擅杀以关杀论律,拟绞监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