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事案件:陕西人曹遇春强奸十二岁堂妹曹欠欠

历史智 2024-07-18 03:17:02

陕西司 查 卑幼听从下手殴死尊长之案,必系叠殴多伤者,才能将下手之犯拟斩监候。

若勉从下手,并非叠殴,即伤系致命处所,也应照例减等拟流。

检查乾隆五十五年陕西省王兰英宝听从其叔王泳寿殴伤亲族兄王教民偏左殒命。

又本年山东省张文恺等听从其父张辽殴伤远房兄张文璨殒命。

详核此二案,所殴部位都致命的地方,将该犯等照殴伤至死减等拟流。经本部照拟,核复在案。

此案,嘉庆五年,曹文彩因远房族兄曹遇春强奸年龄十二岁堂妹曹欠欠,被堂婶曹汪氏喝逼帮殴,该犯勉从下手,用棍向曹遇春左肩殴打,因曹遇春扑向夺棍势猛,正好伤其耳根,耳根系致命之处,曹遇春倒地而死。

其所称向打肩甲因被扑势猛失手致伤之处,其情可原。惟查办过王兰英宝等成案亦系致命处所,俱照邂逅至死例减等拟流。此案究非叠殴多伤,该省减等拟流,似可照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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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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