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抚 题 解法殴伤未婚妻母汪高氏身死一案。
此案:道光六年,陕西人解法年方二十二岁,到了娶妻的年龄,其父母通过媒人为其聘定汪正海之女凤女为妻,两个年轻人也互相满意,已经定好了婚嫁的日期,只等时间一到就娶凤女进门。
汪正海家家境贫寒,身体又不好,生活拮据,向解法提出要求,希望能帮助一些钱财。
解法家也不是很富裕,因为订婚之时已经花了不少钱,解法便前往汪正海家说明情况。
正好汪正海外出不在家,解法便向其妻高氏声称之前已经送给财礼,不应该再索要财物。
高氏说话也很强硬,声称如果不给钱,明天就要带女儿回原籍,解法害怕其赖婚,就要拉凤女跟他回家。
高氏见状很生气,大声斥骂,解法年轻气盛,竟从身边抄起木棒殴伤其脑后殒命。
该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将解法依律拟以绞候,应请照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