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的张先生连续几天腹痛,于是去附近私立医院检查。确定是急性阑尾炎后,医生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出院后,张先生不仅没有好转,反而痛不欲生。去其他医院检查后,医生要求他提供之前的病历,没想到病历上竟然记载了以下内容:胆囊切除,请妇科大夫会诊,子宫肌瘤切除。
张先生真是被吓得魂不附体!难道自己的胆囊被切除了吗?为什么医生当时没有告诉自己呢?更令人气愤的是,自己明明是男士,根本就没有子宫,哪里来的子宫肌瘤呢?这个肌瘤还被切除了,到底是什么东西被偷偷切掉了呢?
胆囊和阑尾的位置离得很远,怎么会弄错呢?还有神奇的子宫肌瘤,除非张先生具有女性特征,否则难以置信啊。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先生见在私立医院没有奏效,于是便选择了人民医院去检查。结果医生怀疑是阑尾末端没有切除干净,可能需要二次手术。为了保证手术的成功,要求张先生提供之前的病历作为参考。而张先生拿到病历后,就看到了这些令人哭笑不得的内容。
张先生和记者一起来到了医院,并怒气冲冲质问为何会发生这样奇葩的事情。医院的解释是,张先生的胆囊并没有被切除,当时只切除了阑尾。由于科室病人多,所有病历都是电子模板,是医生因为粗心错误复制了一位女病人的病历。
记者提出疑问,这样复制是否符合要求?医生答复,属于工作失误,不过病历与病人的病情和手术并没有关系。张先生忍无可忍,跳起来破口大骂:你们这么做就是侮辱我的人格,一个大男人哪来的子宫?
在记者的居间调和下,医院同意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和通报,并且愿意退还张先生的手术费,给予其一定补偿。可是,张先生坚持认为是自己之所以要做第二次手术,就是因为第一次手术失误引发的后果。所以,他要求医院承担二次手术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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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责任承担问题上,双方没有谈拢。张先生为什么这次要选公立医院呢?首先,上次在这家私立医院看病,不知什么原因报销不了,要自费看病。其次,公立医院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比较令人放心。最后,已经在那里看过,病情越来越重,自然不敢再二进宫了。
真是虚惊一场啊!张先生的胆囊并没有被切除,而所谓的子宫肌瘤也是子虚乌有。不过,由此而给张先生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伤害。对于张先生的诉求,虽然涉事医院不愿意接受,但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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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病历复制错误医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领域适用的填平原则,即有损失才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赔偿要使受偿人的资历恢复到以前的自然状态即可。如果医院医务人员是因为粗心大意,仅仅写错了病历,对张先生的身体并没有造成伤害,因此不承担对于身体的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给张先生的精神造成伤害,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多少,恐怕要看司法机关如何判断了。
2、张先生的二次手术费用,涉事医院需要承担吗?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按照操作规范来实施手术,从而导致阑尾切除不完整,就可以判定其有过错。不过,要认定医院有过错,还需要进行鉴定。
魏则西的父母抱着孩子遗像
私立医院的出现,不可否认的为民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就医渠道。在这么多年野蛮生长的过程中,部分只为赚钱毫无医德的医院也让被骗民众恨得是咬牙切齿。 “癌症,艾滋、白血病,包治百病!” 。过度医疗、夸大宣传、无病变有病、天价医疗费等等,无不令人触目惊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魏则西之死,曾经就引发了民众对于部分不良医院的谴责。
本案中,张先生因为相信该医院所以才去检查,结果却因为病历问题闹得很不开心。至于医院对于二次手术有无责任,我们不好判断,但是从其工作态度来说,真的是太不负责任了。这样的医院如果不好好整改,以后还有人敢去吗?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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