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同样的也因为点外卖而发生很多纠纷,让我们看一下最近广东因为外卖而发生的一场闹剧。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梅来广州已经十年了,这十年来一直是她自己过生日,今年也不例外。
王梅在网上订了一个喜欢的4寸蛋糕,因为今年王梅正好30周岁,她想对自己好一点,于是特意在外卖订单上备注:让骑手带一束鲜花。
王梅哼着歌,追着剧,等待着生日蛋糕和鲜花的到来。
“咚咚咚”传来了敲门声, “你好,你的外卖到了”,王梅跑着去开了门。
打开门,王梅发现外卖小哥手里只提着一个蛋糕,没有鲜花,问:“我的鲜花呢”
“什么花,女士”外卖小哥问。
“我订蛋糕的时候,已经备注了,让你帮我带束花啊”王梅说。
“不好意思,女士,我手上订单多,我没看到”外卖小哥解释。
“什么没看到啊,我看你就是故意不想给我带”王梅生气的说。
“你可别冤枉我啊,现在正是晚高峰,我真没看到”外卖小哥说着要把蛋糕递给王梅。
王梅:“这蛋糕我接不了,你没给我带花我就接不了,除非,你现在在帮我去买一束”
外卖小哥有些生气:“你的订单只有蛋糕,而且我赚的是你蛋糕的配送费,不是你鲜花的,我没有这义务”
王梅大声喊:“凭什么别人能给我带,就你不行”
外卖小哥“别人能带,你找别人去,再说了我怎么知道你要什么样的花”,说完外卖小哥就将蛋糕放在了门口的地上。
王梅:“你什么态度,我和你说,你放地上我也不承认收到了”
外卖小哥特别生气,觉得自己没有遇到这样的人,就生气的拿起蛋糕,重重的摔到了地上,还狠狠的踩了几脚。
外卖小哥也没顾王梅的大喊大叫骑车走了。
王梅越想越生气,自己30岁的生日就这样毁了,一气之下将外卖小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蛋糕2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那法院会支持王梅的请求么?
法律分析
本案是王梅让外卖小哥帮忙带一束鲜花引起的纠纷,虽然王梅与外卖小哥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但其委托事项只包括蛋糕,不包括鲜花。
所以,外卖小哥有权利决定是否帮王梅带鲜花。王梅在外卖小哥未帮忙的情况下仍然咄咄逼人,存在过错。
但最后外卖小哥将蛋糕摔坏,不够理智,其存在主要过错,应当付70%的责任。
所以最后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外卖小哥赔偿王梅200元的70% ,即140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未支持。
个人观点
外卖小哥在职责范围外帮带东西,本来就是帮忙,而王梅有点太不理智了,最后她自己的生日也毁了。王梅也算过了一个难忘的30岁生日。对于本案,你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