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光在外打工18年没回家,没想到自己的房子被拆了,自己根本不知道啊!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陈小光从小无父无母,由外婆抚养长大,自己学习也不好,上到初中毕业就辍学了。
刚开始辍学和外婆一起在家里种几亩地,平时还干点零活,勉强够生活。
陈小光成年后,外婆怕他娶不上媳妇就给他盖了3间大砖房。
又过了一年,外婆就因病去世了。
陈小光觉得自己的亲人都不在了,就离开了家乡外出打工。
一转眼过了18年,这期间陈小光没有回过村里,也没有和村里的任何人联系过。
即使去过县城,也从来没有回去看看。
这一天,陈小光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想补办身份证,而在当地补办比较麻烦,陈小光就选择了回老家的办理,而且他也想回去祭拜一下外婆。
就这样,陈小光回了家,可是一到村里他惊呆了,村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地方甚至盖上了高楼,最让他意外的是自己的3间房子竟然不见了。
陈小光急忙去村里问清楚,一问才知道,他的这三间房子被拆了。
村里让他去当地的拆迁部门问一下。
陈小光又去了当地的拆迁部门,一问这房子是在10年前拆的,当时拆迁补偿款大约300万,而都已经由陈小光本人领走了。
陈小光觉得不可思议,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拆迁的事,怎么可能拿到钱呢。
于是,陈小光申请拆迁部门提供当时陈小光当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还让拆迁部门提供当时的打款凭证。
但拆迁协议能够找到,里面的签名确实是陈小光的名字,可是陈小光一看,这笔迹根本就不是自己的。
而打款凭证,拆迁部门根本就提供不了,理由是时间太久远了。
陈小光觉得很气愤,自己的房子被拆迁了自己不知道也就算了,这300万拆迁补偿款还被人领走了,这太欺负人了。
陈小光去了有关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让我们看一下陈小光的请求会得到支持么!
法律分析
陈小光认为,他的房子拆迁,他并不知情,他也从来没有收到过拆迁款,拆迁协议也不是他本人签的。
是拆迁部门没有认真审查资料才导致他的钱被别人领走的,所以需要赔偿他损失。
拆迁部门认为,当时他们的手续是合格的,钱也已经被陈小光领走了,即使是其他人领走的,因为时间太长了,也没办法核实。
庭审中,陈小光申请对拆迁协议中的笔迹进行鉴定,经鉴定,陈小光的签字并不是他本人签的。
而拆迁部门一直拿不出给陈小光打款的凭证。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现在陈小光已经申请鉴定证明其没有签订过拆迁补偿协议,而拆迁部门也提供不了证据证明已将拆迁款发放给陈小光。
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拆迁部门因为证据不足应当赔偿陈小光拆迁款300万及利息。
如拆迁部门找到实际领款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最后法院支持了陈小光的请求。
个人观点
到底这拆迁款是谁领取,确实不好查证,但拆迁部门确实存在过错。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