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德志是熟食店老板,花了22万买了1800个猪头,没想到刚进冷库,市监局竟然找了过来,还对他罚款721万,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邱德志热爱做饭,尤其是肉类,各种类型的肉到他手里都会变成美味佳肴。
正好家里有一家小铺子,邱德志就想开个小点的熟食摊,摊子上每天有猪头肉、烧鸡等。
没想到很受大家欢迎,邱德志还帮街坊邻居加工熟食,收取少量的加工费,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最近,邱德志的摊子上的熟食供不应求,大家都劝他扩大店面,邱德志也动了心。
于是他在家附近租了个店,简单装修了一下。
邱德志发现自己做的猪头肉特别受欢迎,于是想大量购入一些猪头,为此他还租了一个冷库。
于是他通过朋友联系了一个卖猪头的供应商,双方谈好了价格,邱德志一次性支付了22万,买了大约1800个猪头。
对方给的承诺是这猪头到了之后邱德志可以先验货。
就这样对方也按约定发了货,可是当运到冷库内时,市监局的人竟然来检查了。
工作人员问:“这些猪头哪来的?干什么用?”
邱德志解释道:“这些熟食是我买的,我是开熟食店的,为了做成熟食卖”
工作人员:“提供一下进货发票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邱德志说:“进货发票我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我问一下卖家”
邱德志联系卖他猪头的人,但是联系不上。可把邱德志急坏了。
工作人员:“既然你现在提供不了这些,那你这批猪头,按照规定我们就要扣押,你要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收据、动物检疫合格证证明、详细交易凭证、与转账账号”
邱德志没办法,只能赶紧联系供货商,但是一问,
供货商说:他只是个人养猪场,没有营业执照,进货收据也只能给他开个人的,检疫合格证证明他也提供不了。
这可把邱德志愁坏了,就和市监局说,他不能提供他们要求的这些材料,
只能提供交易凭证和转账账号,证明是他买的,其余的提供不了。
市监局按照规定,以邱德志经营的熟食店提供不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他罚款了721万。
邱德志觉得天都要塌了,自己的店铺转让,把家里的房子卖了也拿不出721万。
邱德志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对他的处罚,那法院会支持他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邱德志认为,这批猪头他还没有取得所有权,因为他和卖家约定他应当现场验货,现在还属于验货阶段。
而且自己的猪头还没进入到市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所以不应当处罚他。
市监局认为,猪头已经进入邱德志的冷库,处罚他没有问题,
而且他们对他的处罚有法律依据,邱德志的猪头价值为22万,金额达到10万以上了,应当对他从重处罚。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方式为交付,而现在猪头已经进入邱德志的冷库,视为他取得了猪头的所有权。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按规定提供检疫合格的肉类,如果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没收并处罚款。
现在邱德志提供不了猪头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而且邱德志涉案金额较大,所以,市监局对他的处罚合理合法。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邱德志的诉讼请求。
判后,邱德志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个人观点
食品问题不容小觑。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买家加工后的货品出售了吗?买家是受害者,应该处罚卖家,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