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买了套1550万的房子,竟因银行“拖延”损失了497万

柿子软不软 2024-10-14 14:25:21

吴秀萍本想买个房子,没想到最后房子也没了,钱也损失了497万,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吴秀萍通过这么多年的努力赚了一些钱,打算在上海安家。

看来看去,看中了一套180平的二手房,总房款1550万。

吴秀萍和房主张建确定了付款时间和支付方式。

二人约定,吴秀萍付首付款745万,吴秀萍先给房主张建500万,剩下的245万,吴秀萍想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双方还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全部交齐。

吴秀萍支付500万后,张建将房子交付给吴秀萍装修。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就这样吴秀萍向银行提交了相应的手续,等待着银行打钱。

可是过了一个月,银行那迟迟没有消息,而此时吴秀萍根本拿不出钱来付剩下的245万的首付款。

于是吴秀萍只能和房主张建协商245万的付款时间,双方将付款时间延长了15天,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

内容是:吴秀萍按日3%向张建支付利息,如果吴秀萍在约定时间内不支付剩余首付款,需要向张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张建180万的装修损失。

又过了半个月,银行那边还是没有消息,可想而知吴秀萍拿不出钱,违约了。

过了几天,银行将钱打给了吴秀萍,但此时已经过了她与张建约定的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张建也拒绝收取剩余的首付款。

而房主张建将吴秀萍告上的法庭,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其支付违约金及损失497万。那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张建与吴秀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约定了支付首付款的时间,而且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现在吴秀萍未按时支付首付款,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向房主张建支付违约金及房屋装修损失。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吴秀萍与张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吴秀萍将房子退还给张建,并向张建支付违约金及损失497万。

吴秀萍不服提起了上诉, 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吴秀萍觉得很亏,觉得是因为延迟打款,才导致的违约,让她白白损失了497万。

于是吴秀萍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497万。那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吴秀萍认为,自己提交的材料没有问题,是因为银行延迟办理才导致的她违约,让她损失了497万。

银行认为,他们是按照流程办理的,不存在过错。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在吴秀萍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银行支付给吴秀萍245万的时间进行约定。

而银行也提交了证据证明其办理的流程和手续及时间均符合规定。

吴秀萍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

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吴秀萍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本案吴秀萍损失了497万元,也是因为她没有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小心导致的,只是这个代价太大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0 阅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