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后,仍不放弃,坚持申请再审甚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但往往被驳回。然而,仍有极少数案件最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程序获得改判,实现司法正义的逆转。本文通过一个亲办案例,解析如何在看似“山穷水尽”时争取翻盘机会。
案例背景:一场“死局”般的合同纠纷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提供技术服务,B公司支付费用。后因B公司未按约付款,A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A公司败诉。再审申请:A公司向高院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检察监督:A公司又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仍未被支持。至此,A公司似乎已无路可走,但代理律师研究案卷后发现:原审法院对关键证据的认定存在重大错误,且B公司涉嫌伪造证据。于是,A公司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最高院如何发现原审错误?关键证据被忽视原审法院未审查A公司提交的完整履行记录,仅凭B公司单方陈述认定A公司违约。最高院调取原始沟通记录,证实A公司已按约完成服务。对方可能伪造证据B公司提供的“验收不合格报告”存在签字造假,经笔迹鉴定非本人签署。原审法院未依职权调查,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偏差原审法院错误适用《合同法》第60条(全面履行原则),而本案应优先适用行业惯例和实际履行情况。最终,最高院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改判!
启示:如何争取最高院改判?证据为王申诉必须提交新证据或证明原审证据存在重大问题(如伪造、隐匿)。例如:鉴定报告、原始合同、往来函件等。法律论证要精准最高院更关注法律适用是否错误,而非单纯的事实争议。律师需精准指出原审判决违反哪条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坚持程序穷尽必须走完再审、检察监督等程序,才能向最高院申诉。检察机关不支持的,可进一步提交专家论证意见或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说服力。善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院依职权提审的案件极少,但若发现重大司法不公或影响法律统一适用的问题,仍可能改判。结语:司法正义不会缺席,但需要坚持到底本案表明,即使再审被驳回、检察监督不支持,只要案件存在根本性错误,仍有希望通过最高院申诉实现翻盘。对于当事人而言,不放弃法律赋予的每一项权利,并借助专业律师的精准分析,才能在绝境中寻得一线生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再审事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47条(检察监督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93条(申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