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职工的试用期,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让用人单位有时间考察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让应聘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但是,职工的试用期,更多的主动权是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到底试用到什么时候,有的往往就是单位一句话。
其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职工试用期,并不是不是单位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职工试用期的不仅有时间限制,还有很多权益受法律保障。
一、试用期到底有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禁止重复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试用期是有严格的时间界限的。
二、试用期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按照规定,实际用工即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需在用工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三、试用期员工保障有哪些?
一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在用工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社会保险法》第58条)。试用期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二是劳动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合同约定工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