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龄了,就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及时办理,就会导致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要知道,因单位或参保人原因导致延迟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机构通常不会补发延迟期间的养老金。
根据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明确规定退休手续需由单位或个人主动申报,养老金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因单位或个人原因延迟办理退休的,养老金自实际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发放,此前不补发。例如:本应60岁退休,但62岁才办手续,养老金从62岁起发放,不补发前2年。如果是这样,参保人就亏大了。
也就是说,这有一个责任界限。“因单位或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迟办理退休,不补发之前的养老金。那反过来说就是,若因社保机构审核延误等非个人或单位原因导致延迟,可要求补发应享受的养老金。
延迟办理退休,对参保人的影响还是很大的:一是养老金总额减少,少领了应享受月份的养老金。二是待遇调整滞后,养老金年度调整政策以办理退休的时间为基准。
所以临近退休年龄时参保人要提前3-6个月主动联系单位或社保机构确认所需材料(如档案、缴费记录、身份证等),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单位也要与参保人联系,及时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