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嚣的“豁免权”?法律之内没有“特权”

三国部落说趣事 2024-06-25 05:51:08

近期,北京警方通报了“外交号牌车辆在朝阳区广信街与广泰东路十字路口处因停车引发纠纷”一事,公安交管部门已对车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其存在的治安违法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已立为行政案件开展工作。而此前网上热传的视频中,叫嚣着“豁免权”的余某也终于低下头,发布视频致歉,事件至此似乎暂时告一段落,但其背后所隐藏的“特权”思维却仍值得大家警惕深思。

首先,必须明确:法律之内没有“特权”。不论是普通群众还是高级官员,只要触犯了律法,就应当接受法律规定的惩戒。中国是法治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它维护的是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的是国家的风范与担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是社会的普遍价值观,也是法律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那些叫嚣的“豁免权”不会成为无视法规的“护身符”,所谓的“特权”也只是某些人毫无原则的迷之自信。

其次,具有特殊身份的群体,更应当注重自身言行,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该事件中,余某自持其特殊身份,嘴里满是“特权”话语,在让人感到可气可憎的同时,也让人觉得可笑。通过搜索可以了解,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值得注意的是外交豁免权的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因此“外交豁免权”不意味可以随时使用,更不等于不负法律责任。拥有特殊身份,却给大众形成了错误示范,不仅抹黑了背后机构的形象,更反映出其“权力观”的错位与迷失。

最后,权力不会平白无故地产生,它源自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如果想着用人民赋予的权利变成自己行使私欲的“特权”,这既荒唐又愚昧,结局只会惨淡可笑。在自媒体盛行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发声者,公共场合每个人都更应该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虽然这次余某鞠躬道歉了,可她是否真的从内心认识到了错误我们不得而知,或许以后社会中还会有类似“我爸是李刚”的事件发生,但希望所有人都能借此事重新审视反思,也希望大家能够记住:法律之内没有“特权”!

作者:吕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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