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新华视点”记者近日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存在明显短板,乱堆乱倒问题时有发生。其中,由于本地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多地跨区域非法倾倒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
其中,经济发达城市往往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会人员等方式,向经济相对不发达城市“倒垃圾”。比如,杭州市地铁五号线二期工程老余杭站项目通过无运输资质的公司,多次将渣土跨区域非法倾倒至安徽省宣城市。又比如,2021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查处的274起跨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案件中,有243起涉及上海。
在这些事件中,追查和处罚的往往都是“运垃圾”的公司或个人,但少有人追问,垃圾“从哪里来”,又是谁批准如此“倒垃圾”。
当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倒垃圾”的规则逐步细化,怎么倒、倒哪里,如何处理、收费如何,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成本越来越高、程序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人口集聚的城市,垃圾处理已经成为综合治理中最重要也是最头疼的工作之一。建垃圾场,土地紧缺、投入巨大,还容易引起周边居民的反对;建分类处理、集中焚烧设施,污染备受关注、舆情风险走高。于是,“给钱找人办”成了经济发达城市的“最优选择”——运到哪里不问,怎么处理不管,出了事情也可以一推了之——都是私自行为,完全不知情。
于是,在生态环境治理已经普遍形成区域间合作机制的当下,这样从经济发达向欠发达城市“倒垃圾”,就成了不少地方的产业链。一方面,“一查到底”不可能,反正运输和处理企业已经“背锅”,谁默许、谁指使也就没法再深究——没钱,腰杆子也不硬;另一方面,跨省偷倒垃圾的源头之地,自然也不会主动问责——毕竟,解决的是自己头疼的问题。
花小钱,办大事,在垃圾处理的问题上,这样的“潜规则”,不得不引起警惕。
《南方都市报》就指出,在“跨省”倒垃圾“黑色利益链”中,获利最丰的“大头”,事实上还是垃圾运出地的地方政府——如原本每吨需要花费近500元的垃圾成本,通过“跨省”,成本实际不到百元。要想有效遏制“跨省”倒垃圾现象,必须追责垃圾来源地的城市,先问当地垃圾处理能力是否达标、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再看是否有人默许、纵容,有人开绿灯、搞动作。罚的有同感、问到点子上、追到责任人,从选择企业、达成合作开始,看谁“失守”、看哪“漏放”。
经济发达?罚到痛也就没了“给钱办事”的底气和胆量。
作者:强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