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如果感觉证据没有补充完整,理论上在出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之前是可以撤诉的,但具体是否撤诉需要结合案件情况综合判定,因为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甚至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可行性: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这包括在开庭后,当原告认为证据不足或需要进一步完善时。
撤诉是原告自愿、主动的行为,通常需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程序要求:
原告应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或在法院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撤诉的法定条件,如是否是原告真实意愿的表示,以及撤诉是否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撤诉后再起诉的限制与后果一般规定:
撤诉后,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常有权再次起诉,但需符合起诉条件,如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等,并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特殊限制:
在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中,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撤诉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必须在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随意撤诉又起诉,影响司法秩序和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又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原告随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立案,除非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如因受欺骗、胁迫而申请撤诉等。
不利后果:
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撤诉后未能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再次起诉时可能仍然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撤诉后再起诉可能会被法院视为恶意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或不利判决。
三、建议与策略权衡利弊:
在决定是否撤诉前,原告应仔细权衡撤诉的利弊。如果撤诉后能够迅速补充完善证据并再次起诉,且不会受到特殊限制或产生不利后果,那么撤诉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与法官沟通:
在决定撤诉前,原告可以与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法官对案件的看法和建议。法官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原告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指导。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原告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策略建议。律师或法律顾问可以根据原告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原告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
综上所述,开庭后感觉证据没有补充完整时,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并补充证据后再起诉。但在做出这一决定前,原告需要仔细权衡撤诉的利弊、与法官进行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同时,原告还需要注意撤诉后再起诉可能受到的限制和后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