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运危规》对钢桶包装的结构要求
(1)桶身和桶盖应根据钢桶的容量和用途,使用型号适宜和厚度足够的钢板制造。
解读:很多企业的销售人员,根本不问用户用来装什么,也不问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只问要多大容量的钢桶,是闭口还是开口,什么颜色。这些都是很明显的外部特征,但不能表明同一种厚度的钢桶就能适合所有货物包装。
(2)拟用于装40L以上液体的钢桶,桶身接缝应焊接。拟用于装固体或者装40L以下液体的钢桶,桶身接缝可用机械方法结合或焊接。
解读:在一些小容量钢桶生产中,现在还有纵缝采用搭扣的连接形式的,这些钢桶一般都是用来盛装固体货物或粘稠状货物的,对密封性要求不严格。这种接缝形式不是所有货物都能采用的。
(3)桶的凸边应用机械方法接合,或焊接。也可以使用分开的加强环。
解读:分开的加强环,就是钢桶桶身与桶底顶不用卷边,而是用焊接方式,这样接合部位的强度就非常小,为了加强“凸边”的强度,而另外制作钢筋或钢条加强环,然后套在凸边处点焊固定。这种结构在国内还没发现有,但在国外早已出现。
(4)容量超过60L的钢桶桶身,通常应该至少有两个扩张滚箍,或者至少两个分开的滚箍。如使用分开式滚箍,则应在桶身上固定紧,不应移位。滚箍不应点焊。
解读:开式滚箍就是在桶身上不用胀筋,而是另外制作两个环形的箍,套在桶身上环筋的位置。这个滚筋一般用橡胶做成的,并紧紧地套在桶身上,不会左右移动。在钢桶搬运时,可以采用滚桶的方式。国内有的用户也有要求这样结构的钢桶,因滚箍成本高,所以使用的不普遍。
(5)闭口钢桶桶身或桶盖上用于装入、倒空和通风的开口,其直径不应超过7cm。开口更大的钢桶将被视为开口钢桶。桶身和桶盖的开口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始终是紧固和不漏的。封闭装置凸缘应用机械方法或焊接方法恰当接合。除非封闭装置本身是防漏的,否则应使用密封垫或其他密封件。
解读:海运危规中的闭口桶与开口桶的概念与国家标准中的有所不同。国家标准中的开口桶是“指可拆卸桶顶的钢桶,其桶顶就是开口桶的顶盖”;而闭口桶则是“指装有不可拆卸桶顶的钢桶,其桶顶和桶底用卷边接缝或其他方法永久地固定地桶身上”。在海运危规中,虽然也是同意这样的概念,但过大的桶口(直径超过7cm),就要被当作开口钢桶对待了。
(6)开口钢桶的封闭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做到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该装置始终是紧固的,钢桶始终是不漏的。所有桶盖都应使用垫圈或其他密封件。
(7)如果桶身、桶盖、封闭装置和连接件所用的材料本身与装运的物质是不相容的,应施加适当的内保护涂层或处理。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这些涂层或处理层应始终保持其保护性能。
解读:所选用内涂钢桶,其钢桶封闭器内表面与货物可直接接触的部位也应内涂相适应的涂料。如嵌入式法兰、桶塞等。
(8)内容器在钢桶中的放置方式应做到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因内容器的破裂、戳穿或渗漏而使内装物进入钢桶中。装运液体的内容器封闭口朝上,并在钢桶上标有明显的表示作业方向的标识。
解读:这里是指钢塑复合桶或内衬钢桶。有些企业生产的钢塑复合桶,由于内胆相对于外钢桶过小,所以内胆在钢桶内不用固定,在运输中容易出问题。有些内胆由于灌装货物温度高或钢桶在太阳下曝晒,使内胆软化,内胆陷进了桶里,连内胆的桶盖都一同陷进去了。这些情况都是不允许的,内胆应该紧紧地固定在钢桶内部,内胆的尺寸应该略小于外钢桶,中间有一定的过盈配合最好。
(9)衬垫和垫圈应是惰性的,并与内装物的性质相适应。
解读:有的企业,长年采用同样的密封圈,不论用户盛装什么货物,都说没问题,好像一种封闭圈就是万能的,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搞清楚用户盛装什么货物,哪种密封圈适用哪些货物,并在生产时,配备与货物性质相适应(不反应、不腐蚀、不变质、不污染货物)的密封圈。
(10)当货物在运输时易于变成液态时,不允许使用开口钢桶。
解读:有的固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某些极端环境,可能会变为液体,这种货物就不能当作固体货物来包装。一旦环境变化,变成了液体,将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比如沥青,平常时是固体,但如果遇到高温或火灾,很快会变成液体。如果采用开口钢桶,一旦流出,就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所以沥青在海运中应该采用闭口钢桶。诸如此类的危险货物还有很多,不可马虎。
(11)不论是闭口钢桶或开口钢桶,在盛装具有以下特性的货物时应满足气密性封口的要求:
a.产生易燃气体或蒸气;
b.在干燥的情况下,可能有爆炸性;
c.产生有毒性气体或蒸气;
d.产生腐蚀性气体或蒸气;
e.可能与空气发生危险性反应。
解读:具有这种危险性的货物也有不少,例如电石,虽然钢桶不密封时,货物也不会渗漏出来,但桶内电石遇到空气极易反应生成电石气,这种气体可能爆炸或燃烧,所以出口电石的钢桶,不仅钢桶要求密封性好,桶口也要求用卷边的形式一次密封,以便隔离空气的进入。
(12)如果钢桶可能由于内装物释放气体而产生压力时,可在容器上安装一个通气孔,但释放气体不应因其毒性、易燃性和排放量而造成危险。
解读:在电石的包装钢桶中,我国采用过通气孔的方式,在每个钢桶顶部安装一个通气阀,当桶内电石气的压力达到一定量时,通气阀自动打开,释放桶内气体,减小桶内压力。
(13)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温度下会变成液体的固体所用的钢桶,也应具备装载液态物质的能力。
解读:对于可能变成液体的固体货物的包装钢桶,要按照装液体的钢桶要求来生产和试验,才能达到盛装液体货物的能力。
(14)用于盛装粉末或颗粒状物质的开口钢桶,应防撒漏或配备衬里。
解读:在实际使用中,有些开口钢桶的封闭装置可能会失效,这种时候,内部的货物就会撒出来,不仅造成环境的污染,而且造成货物损失,给船务人员也造成麻烦。所以,对于盛装出口货物的开口钢桶,一般都要先把货物封闭在内衬里,然后再封在桶里。这样既使封闭器失效,货物也不会立即撒漏,也便于运输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15)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没有造成危险的压力升高。
解读:当钢桶遇到高温或火灾时,内部压力会很快升高,这样就容易造成钢桶爆炸,产生一连串的事故。因此,国外钢桶封闭器生产企业,首先发明了尼龙桶盖,目前国内也有企业采用。尼龙桶盖的好处,就是当环境温度升高时,它会熔化,失去密封作用,从而使桶内不会产生过高的压力。很多人不知道尼龙桶盖的这个作用,只是简单的认为是为了防腐蚀,其实它的真正作用是防止高温安全。
(16)用于盛装液态爆炸品的Ⅰ类包装钢桶,其封闭装置应确保有双重防渗漏保护。
解读:所谓双重防渗漏保护,其实就是在采用机械密封的同时,还必须采用填料、垫圈等密封方式。比如桶口,除了卷边锁装和螺纹密封,还必须采用垫圈和衬圈;又如桶底顶与桶身的卷边密封,除了采用七重卷边的形式密封外,卷边内还必须填充密封胶。对于Ⅰ类包装钢桶来说,密封胶的重要性不容质疑,一定要做好,不可疏忽。
(17)用于盛装液态爆炸品的钢桶,其密封装置应包括适宜的垫圈,如果采用螺纹封闭器,应防止爆炸物质进入螺纹中。
解读:因为爆炸品进入螺纹中,当拧紧或拧开螺纹时,可能因摩擦产生能够发生爆炸的热量,从而发生爆炸危险。
(18)盛装可溶于水的物质的钢桶,应是防水的。装运减敏或退敏物质的容器应封闭以防止浓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解读:就是说,有些物质是可以溶于水的,包装时应该防水,如果水进入钢桶,可能会使它的性质发生变化,比如浓度减少、原来是粉末状可能遇水变成了块状,或者原先是固体,溶于水后变成了液体等等,这种货物既便是固体的,也应该当成液体的货物来包装,以防止的浸入。
另外一种就是减敏或退敏物质,这种物质是新版《海运危规》新增的内容。所谓退敏物质,就是为了防止它发生危险,把它放在桶中后,用水和其它液体或气体灌入,以防它发生自燃或与空气反应,或为了控制它的温度不要过高。比如黄磷包装桶,就在桶里灌入水,以防自燃;烧碱桶就在桶里灌入煤油,防止它与空气中的水分反应;电石桶就在桶中灌入惰性氮气等等。这种货物,虽然都是固态物质,但却一定要当成液体来包装,钢桶也要达到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质量要求。比如黄磷桶中的水,如果桶发生了渗漏,水漏了不会造成污染和损失,但如果水漏完了,黄磷就失去了抑制自燃的屏障,危险性就会大增。
(19)每一批钢桶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应成功地通过试验。钢桶的设计型号是由设计形状、规格、材料、材料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
解读:这里的意思是说,只要产品的任何一个参数发生了新的变化,钢桶都必须重新通过试验。比如材料供应商改变了,或者材料材质改变了,或者设备更新了等等,钢桶产品都要重新试验。有的企业只记得重大的改变才试验,其实任何一个条件的变化,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哪怕是仅仅更换了一个检验员或者操作工这样的一般人认为不起眼的问题,都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
(20)因安全原因需要有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应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
解读:如果钢桶的内涂层是防止货物与钢桶内壁反应,防止因反应而发生不安全的事故,这样的情况,当进行钢桶的各项试验后,一定要检查钢桶内部的涂层是否还完好,如果不完好,说明其内涂层达不到保护性能要求。这一点应引起广泛的重视。
(21)如果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
解读:一般情况下,先做完气密性试验的钢桶,可以再进行其它试验;进行过堆码试验的钢桶,也可以再进行跌落试验或液压试验。这样可以节省试验样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