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被强拆后获赔700万

南方老纪 2024-12-16 15:04:51

志刚一家三代人辛苦耕种的土地面临征收,在与开发商谈判过程中没有谈拢,产生矛盾,被私自强拆。

经公安机关调解,开发商同意赔偿700万,却在给钱当天报警称志刚合同诈骗。

志刚被判12年,他不断上诉,最终结果如何?(来源:吉林高院)

案情回顾

时光回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志刚的父亲承包了两块土地,一块4.2亩菜地,一块8.1亩地。

村里二次承包时,卢父只与村里签订了4.2亩菜地的合同,而这张重要的合同也在那块地被拆迁时不翼而飞。

为了给一大家子谋个生计,2002年,卢父找村委要求把合同上的4.2亩改成8.1亩。

当时谁也没想到,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举动,竟埋下了导致儿子蒙冤入狱的祸根。

村子动迁后,勤劳的卢家人在那块地上建起新房,养鸽育禽,种植葡萄,日子红红火火。

本以为拆迁是件好事,没想到2015年10月的一个凌晨,噩梦降临。

数十名手持棍棒的陌生男子驾驶推土机强行拆毁了卢家的房子和养殖场,连藏在车里的孩子也遭了殃。

面对家园被毁、亲人受伤的惨状,志刚愤而报警。

然而,警方迟迟破不了案,一家人孤立无援,只能四处奔走寻求司法帮助。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开发商最终同意赔偿700万,其中房屋补偿款255万,土地安置费444万。

志刚也签订承诺书保证不再上访。

就在志刚刚松了口气的时候,一场新的风暴又朝他迎面扑来,钱款到账的当天下午,开发商竟然报警称他合同诈骗。

原来,开发商查到当年承包地的合同有瑕疵,认为志刚骗取了440万土地安置费。

2016年7月,志刚被逮捕,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他12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志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家人多年的不懈努力下,检察院要求重新审视此案。

法律分析

检察院认为:

其一,志刚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因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因为志刚获得700万拆迁款并非靠欺骗手段,而是政府出面调解的结果。

其二,尽管承包合同有瑕疵,但卢家人已在这块地上耕种30年并建有房屋,事实上已享有承包经营权,不能因程序问题否定他们的权益。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开发商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的情况下,于凌晨强拆卢家房产,其行为违法。

最终,2020年11月20日,历经1597个日日夜夜的煎熬,志刚终于洗清罪名,重获自由,法院宣判无罪。

随后,志刚申请600多万的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志刚蒙冤入狱4年,依法有权获得国家赔偿。

写在最后

网友说:志刚的不幸遭遇是一个时代的缩影,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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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简介: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