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家中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城管前来强制拆除时,男子与家人在房顶摆放煤气罐、浇汽油等方式组织强拆,造成一名工作人员轻伤。
------------
事后男子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法院会采信吗?
(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情回顾
刘某是河南省汤阴县的一名农民,只有小学文化,事发两年前,他曾因阻碍公务被行政拘留过5天。
事发当年4月,县里认定刘某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责令城管局强制拆除,但此事一直难以执行。
村干部多次上门送达强拆文书,但刘某家中从不应门,执法人员只好将文书贴在他家门口的墙上。
11月13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刘某家,准备强制拆除。
刘某不仅拒绝搬离,还和家人站在房顶向下扔砖头,他们往自己身上浇汽油,还把汽油浇在一个小孩身上并点火,所幸被及时扑灭。
刘某还在房顶摆了几个煤气罐,扬言要放气阻碍执法。
执法人员欲用梯子登上房顶,刘某则拿刀喊道:"谁上来就砍谁!"接着便朝工作人员扔砖头、瓶子。
不一会儿,刘某竟拿刀割向自己脖子,一名姓王的执法人员上前阻拦,却被刘某砍伤了眼部。
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刘某的房顶上点着一锅沥青,旁边还摆放着煤气罐和汽油等危险品。
刘某情绪激动,手持打火机扬言要引燃,消防员虽已用水枪控制局面,但刘某仍顽抗到底,朝消防员扔砖,导致一人背部受伤。
最终在多人合力之下,刘某被制服,而执法人员王强的眼部伤情被鉴定为轻伤。
事后警方认定,刘某在房顶放置煤气罐,以砖砸、刀砍、浇油等暴力手段妨碍公务,并砍伤他人,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7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被告人辩称自己是为了保护房子,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未砍人,其辩护人也提出,刘某主观恶性较小,系一时冲动,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刀砍、砖砸、浇汽油等暴力、威胁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拆除其违章建筑。
且造成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罚。
本案中,执法部门依法对刘某的违建采取强拆措施,属于依法执行公务。
而刘某的暴力抗法行为,显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且刘某手段恶劣,主观恶性大,故法院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考虑本案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写在最后
网友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不能像刘某这么极端。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