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家日料店标价为302元/人的自助餐,便邀请16位朋友前去就餐。
结账时,原本预计的4900多的账单竟变成了14535元,女子当场傻眼。
案情回顾
孔女士是位重庆姑娘,她有很多外省的大学同学,正好趁着暑假大家都来重庆玩。
孔女士就想略尽地主之谊,请一群好朋友吃顿饭,她在某平台上搜索,发现了一家看起来还不错的日料店,标价为302元/人。
一算账,请十多位朋友的话也就4900来块,感觉挺划算的,体面又实惠,就带上大家一起前往。
大家都觉得既然是自助餐,不吃白不吃,菜单拿过来想吃什么点什么,还点了一些名贵的酒水。
没想到,吃完饭结账的时候,孔女士傻眼了!
账单上的数字不是4900多,而是14535元,足足多出了9000多元,孔女士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店家写着302元/人,怎么到了结账时就变成这样了呢?
虽然心里一万个不情愿,但人家东西都吃了,最后孔女士还是忍痛结了账,毕竟朋友们都在场。
但这顿饭吃得她是又委屈又生气,回去后就在网上将此事曝了光,并且第一时间找到当地媒体帮忙讨要一个公道。
面对孔女士的质疑和媒体的采访,涉事日料店的解释是:某平台上的人均消费价格,都是系统根据用户的评价自动计算得出的,不代表店内实际的标价。
而孔女士一行当晚,不仅人多,还点了店里价格最贵的刺身、牛肉、海鲜等,又额外叫了不少高档酒水,所以账单才会比预期高出那么多。
记者也向某平台求证,对方表示会上报这一问题,和商家一起改进避免误导消费者。
最后,店家把孔女士剩下的菜退了,整单打了9折,虽有不满,但孔女士也承认是自己疏忽,没有在进店时向服务员确认。
法律分析
商家在平台上标注的人均消费价格与实际账单存在巨大差异,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明确。
虽然商家说某平台上的人均价格并非其提供,但其在店内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提前告知消费方式及费用标准,对消费者形成实际误导。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条款,如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
最终,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日料店同意退还孔女士1500元作为和解补偿。
写在最后
网友说:本来想占个大便宜,把人家当自助餐吃,专挑贵的点,没想到把自己坑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