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太渴望进步了,与国企老总发生不正当关系

南方老纪 2024-12-19 13:56:18

一年仅26岁的女大学生,进了某国企做实习生,为了进步不惜与53岁的公司老总发生不正当关系。

两人分手后,老总承诺给200万和1个转正名额,没想到女子收到钱后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芳芳是一个有梦想、渴望进步的年轻女孩,大学毕业后幸运地进入一家国企工作,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临时工,但她并不灰心。

公司的老总老王今年53岁,早已成家立业,但当他的目光落在这位年轻貌美的女员工身上时,心里的欲望之火瞬间被点燃。

于是,一场危险的办公室恋情在暗流涌动中拉开了帷幕。

起初,单纯的芳芳沉浸在老王描绘的美好蓝图中无法自拔,全心全意付出真情,一心指望能嫁入豪门,从此彻底躺平。

老王则频频承诺,扬言要和发妻离婚,娶芳芳做第二春。

然而这段恋情仅维持了一年,老王的花心本性就暴露无遗,他非但没有兑现离婚的诺言,反而提出要和芳芳分手。

年轻气盛的女孩哪里咽得下这口气,扬言要举报老王的种种事迹。

老王慌了神,忙找芳芳私了,承诺给她200万分手费,外加1个国企编制。

芳芳没料到老狐狸竟会如此大方,欣喜若狂地收下钱款,以为从此就可以翻身做主人。

谁知老王第二天就报了警,芳芳不仅200万打水漂,还被认定敲诈勒索罪名。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芳芳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芳芳认为,200万是老王给她的分手补偿费。

然而,所谓"分手费"并无法律依据,芳芳主张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她以曝光丑闻相要挟,多次索要巨额财物,客观上已然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退一步讲,纵使老王道德有亏,但其行为尚不违法,而芳芳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交往,很难说是单纯的感情受害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方法,索取或者勒索他人金额达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芳芳涉案金额高达200万元,远超法定数额,其行为已然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自2019年被捕至今,芳芳已在狱中度过5个年头,她的家人坚信女儿是无辜的,这分明就是男方支付的恋爱补偿款,于是找到媒体。

记者联系老王时,他却称自己已经退休,不愿再提往事,拒绝接受采访。

一段孽缘,两种命运。

写在最后

网友说:本想嫁入豪门,没想到把自己坑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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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简介: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