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阶段,律师作用有多大

行摄阿晁 2024-08-23 16:01:40
检察院阶段,律师作用有多大

检察院阶段也就是审查起诉阶段,是律师审前辩护的“最后机会”,在整个刑事案件的流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过了庭审。因为案件后续提起公诉还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很大概率上都是检察院说了算;律师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和证据后,还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一下前期可能遗漏的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

1、阅读、复制侦查卷宗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完整阅读侦查卷宗,并对其进行复制。律师复制卷宗主要采取刻录光盘方式,从而保证案卷清晰。当然,票据、图片等彩色文件或需要比对字迹的文件,辩护律师应该阅读原始卷宗,以便于发现这些证据是否是原件、是否被篡改。将卷宗中重要内容特别是可能影响无罪、轻罪或定罪、量刑的部分摘录下来。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应当成为“阅卷”的摘要重点。

2、会见犯罪嫌疑人

“阅卷”后应该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此时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在于向其核实“基本案情”,从而根据案情对“法律意见书”起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该注意自我保护,避免被指控“串供”。

3、撰写法律意见书

辩护律师应当根据“阅卷摘要”及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形,撰写法律意见书。准备提交给检察机关的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六个部分,即“基本案情”、“法律事实”、“法律分析”、“律师意见”、“参考法条”、“参考案例”。当然,也可以根据会见情形增加内容,例如跟案件有关于的“学者论述”、“专家意见”等。

4、约见办案检察官

辩护律师约见办案检察官应该“趁早”,一旦检察官制作的起诉书已经被检察院盖章,则检察官有支持该起诉的义务,辩护律师难以通过说服检察官来说服检察院。辩护律师约见办案检察官,一方面是通过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向其反馈自己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则是去当面说服检察官。此外,辩护律师需要通过检察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约见检察官时一并提交调查证据申请书。

5、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错过了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仍被羁押,辩护律师都应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律师阅卷后特别是制作好法律意见书后,占有详细的案卷材料,更有理由去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予羁押”。辩护律师可以过一段时间提交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直到嫌疑人被变更强制措施或法院判决生效为止。当然,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应当逐步完善。

辩护律师没有证明嫌疑人有罪或罪重的义务,只有证明嫌疑人无罪或轻罪的职责。通过上述工作,就可以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如果检察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就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了。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意见至关重要的一环,可能成为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提纲”的一部分,这就需要辩护律师“谨慎小心”。案件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回到审查起诉阶段,则辩护律师应当重复上述“五件事”。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应该主要通过申请书、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来完成。在“错案追究制”与“终身负责制”环境下,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越来越被办案机关重视。这种技术辩护,不仅是帮助无辜者免受冤屈,也是协助办案者远离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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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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