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运营:小规模,大业务,做法律界的“专精特新”

行摄阿晁 2024-08-17 14:13:11
律所运营:小规模,大业务,做法律界的“专精特新”

今天来聊一聊“律所的运营”,这个话题迟到了一天,给几位BOSS请个假。

有反馈说律所亏损的情况,而且不算少数,据说快要形成一个现象了。我没有切身实地的管理过律所,只能从我的角度来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思路。

对于普通的律所来讲,我不建议“做大”,我只建议“做强”。或许有人说这不矛盾吗?不矛盾。

律所做强不一定是“最大”,要小规模,大业务,走精细化、专业化路线。

这是我的整个思路主旨。

一,只做一种业务的律所

现在的竞争蛮严重的,想从中脱颖而出并不是那么简单。唯有“专业”才是王道。

我们可以挑选打造一个“王牌”领域,在本地进行品牌推广。比如“只做离婚案件的律所”、“只做交通案件的律师”。。。

这种实际上已经有了,比如“专做刑事的律所”。难道其他的就不做了么?这只是一个品牌形象,向市场展现专业程度。

既然,我们要展现自己的专业影响。一定要想办法让潜在客户知道我们的“专业化”,这个才是重点。

我们的案源方法论这里就用到了。对于常规的客户而言,他们对律所了解的信息不多,谁“出名”早他知道谁。

站在市场的角度看自己,往往会更清晰。不要站在律所的角度看市场,看到的都不是真的。

这个和律师个人IP是异曲同工之妙。

二,小律所,大业务的工作配比

律所,不要看成是个“前线组织”。要弱化律所的功能,她只是承接“案源”的一个容器。

业务,才是最重要的。

阿里巴巴前CEO张勇:未来每一家公司都应该是互联网公司。

同理,每一间律所都应该是互联网公司。这个逃不掉的,谁赶不上趟谁出局。我们所做的很多工作基本上都是互联网在赋能。

我们会发现大家不再刻意谈论互联网了,是因为互联网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离不开了,也无需谈论了,已经成为了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但是,律师这个群体还有很多人对互联网的了解程度“相当的低”。

如果是一个3个人的律所,配备1-2推广人员,那是相当的香。既解决了律所管理费问题,又解决了案源问题。

这种极小型的律所,一定会过得非常好。

如果是一个大点的律所,就算30人吧。我建议按照1:4的配比补充推广人员,不要把律所当成“律所”。

直接把律所干成“网络公司”就可以了,律师只负责消化案子就完事了。

三,律所理想化的工作方式

强化案源部门,不要招几个“摆设”,要真正“能打”得案源人才。

有几位BOSS的案源部门,招了几个小姑娘,啥都不懂,天天发的内容啥也不是,BOSS也不懂,大家整天瞎玩,也整不出案子出来。

首要找一个懂技术懂营销的领头人,让他负责搭建团队。向BOSS汇报就行了。

这里说个忌讳,不要用实习律师开发案源!他们大多数玩不转的,术业有专攻,一定要招有市场属性的业务人员。

一般的律所,如果能招到一个合适的案源人才,整个所都能翻盘。一个业务养活一个公司的案例很多很多,我所知道的上海,杭州,苏州好几个领域都有活生生的例子。

BOSS要舍得花钱,才能有好的收获。

但是,也有不少BOSS根本不管律师的死活。这种对律所的发展牵绊很大,说不定哪天就玩完了。

写在最后

以上的这些我在其他领域都实践过的,我觉得在律所领域应该也没问题。

现在,律师的整体形象不如以前。大家对律师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选择律师上也有了更多参考。

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比单、砍价等等行为。

我们发现律师已经走向市场化了,那么就需要用市场化的策略来解决。不主动出击,大多数律师是没机会的。

去年的情况大家都感受到了,今年估计还不如去年。空气里都弥漫着下滑的气息,只能努力当自强。

案源开发到这种地步,实际上是充满了悲凉。想想看“案源开发”就是去抢单,吃不饱了嘛!有人抢到就会有人饿着,是不是很残酷。

丛林法则,也没有办法,只是以前没这么严峻罢了。

眼下,只能从自身做起,把案源“做大”。

互联网给是一柄利器,可以赋能以小博大,就看谁能用得好了。

(今天脑子有点胀,不知道写的通顺与否,凑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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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摄阿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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