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浙江,金华。一名男子在酒店找了一名失足女包夜,在其洗澡时,失足女提前溜走,为了要回嫖资,男子谎报警情,称自己钱物被盗。经调查,男子行为构成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3年2月7日晚,男子欧某某在义乌市甘三里街道某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住宿,随后找了一名失足女袁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达成一致,袁某在酒店房间陪他一夜,收费1500元。二人在酒店房间发生关系后,欧某某去卫生间冲洗,袁某则趁机偷偷溜走。
出来后,欧某某发现袁某离开了,他觉得袁某偷工减料,自己钱花得不值,感觉受到了欺骗,于是联系袁某要其退回部分费用,但被袁某拒绝了。为了讨回嫖资,当时被气愤冲昏理智的他选择报警,称袁某偷了他的钱。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向欧某某询问事发经过情况,欧某某则支支吾吾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没有办法自圆其说,后来不得已才承认自己虚报警情,为的就是想通过公安机关施加压力,让袁某将钱退给自己。
延伸阅读自己行为违法,竟然还敢虚报警情,真是自投罗网!无独有偶,跟欧某某一样犯浑的大有人在。2月8日,温州一名杨姓女子在自愿与他人关系后,就因二人吵架而虚构自己被强奸的事实,后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此事还一度上了热搜,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同样是在温州,2月7日,男子李某某因劳务纠纷报警,经民警现场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后,又多次拨打电话报警,虚构事实称自己劳资纠纷未解决、想去打人等情况;2月8日,李某某喝了点酒,在有点不知东西南北的情况下,又抱着开玩笑的心理拨打报警电话,虚构事实称自己被人捅了两刀,需要救护车。因为多次谎报警情,李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情况本案中,欧某某有两个违法行为,一个是嫖娼,另一个是谎报警情,这是两个互不相关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对于欧某某的嫖娼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欧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于欧某某的谎报警情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欧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欧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