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首发】处理视觉中国,不应一罚了之

灭蝇斗虎 2023-01-23 19:22:03

一张“黑洞”图片,将视觉中国卷入“黑洞”,愤怒的网友,受到欺骗的图片作者,将股东的前世今生,过往“碰瓷”业绩,虚构图片版权……一股脑翻出来了。随即,网络监管部门进驻调查、网站主动暂停运营。

4月18日,天津网络监管部门对视觉中国给予从重处罚,罚款30万元。

根据网上披露的信息,视觉中国是因为在其网站上传播多张带有敏感信息标注的图片而受到处罚,依据是《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经查阅《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此条是针对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而作出的处罚措施,其中关于罚款的描述是,网络运营者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视觉中国的创立者中不乏一些前媒体人,所以深谙应对突发事件之道,事情一发生后,态度即显得极为诚恳,所以对其处罚的原因肯定不是“拒不改正”,那么剩下的肯定就是“情节严重”了。

对于罚款,规定并没有明确一个具体数额,而是给了一个区间,以便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罚决定。如果罚款10万元,那么肯定为轻;如果罚款50万元,那么肯定为重。而30万元,处于中间地带,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应该是不轻也不重。

人民日报的评论里有这么一句话,“从重处罚,30万元,这样的‘搭配’让人浮想联翩”。作为主流媒体中的主流,人民日报的评论是非常有份量的,有些话不需要说透,点到即可。

不过,网民朋友们就没有那么含蓄了,酣畅淋漓地表达着自己的观点,“一个官司就赚回来了”“30万,违法成本太低了”“30万,不是在逗我吧”……有才的网友还编了个小段子:“秘书:‘董事长,我们被罚了30万元。’董事长:‘吓死老子了,还以为要完蛋了。明天图片涨价。’”会心一笑的背后,是难以言传的苦涩。

对于一家净利润两三个亿的上市公司来说,区区30万元确实不算多,而且就在处罚尘埃落定之后,4月19日,视觉中国的股价上涨7.27%。

就像人民微评指出的那样,图片标注有害信息,确实应当处罚,但是视觉中国主要问题还不在于此,其以保护版权之名,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比如,“黑洞”照片属于开放版权,只要注明来源与出去即可使用,但视觉中国却公然造假,并挥舞维权“大棒”对外收费。此外,“碰瓷”式维权,动辄高价索赔,也是其为世人所诟病之处。

这些问题,并不会随着一纸处罚而自动消失。虽然视觉中国放低姿态,发布了致歉声明,并作出了4点承诺,但实际上表态的言语较多,实质性的内容很少,只能说此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解铃还需系铃人,希望如人民微评指出的那样,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力避高举轻放,守卫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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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蝇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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