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陈果夫与国民党的合作社运动

猴王说历史 2024-09-11 02:29:12

(一)、薛仙舟、复旦大学与中国合作学社

国民党所以把合作列入七项运动,就因为孙中山先生的“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有关于各种合作社的规定,并想运用它来达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目的。而蒋介石在谈到经济和政治问题的时候,也常常提到合作社的重要性,那是因为蒋手下的C.C头子陈果夫,想把它作为个人的政治资本,以为能控制合作运动,就能在国民党的活动里面控制到一部分势力,所以他总是在蒋的面前力言合作运动的重要,同时并在合作方面积极培养自己的力量。后来蒋介石背叛革命,积极反共,陈果夫就以合作社作为反共的工具。

陈果夫会有这种想法,是受了他的德文老师薛仙舟的影响,薛仙舟是广东人,曾留学德国,在德时专门研究财政经济。由于德国为世界合作运动发源地之一,且当其在德时合作事业已相当发达,使他受到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在一九一九年回到上海复旦大学任教时,就在课余宣传合作的重要。陈果夫并不是复旦的学生,但曾从薛仙舟学过德文。薛在教德文之余,宣传合作,陈果夫听了以后,如同得到法宝一样,认为国民党要实现阶级协调,防止阶级斗争,就应该采用合作社的方式,因而他就在蒋介石面前夸大合作的重要性,并在国民党的各种会议建议推行合作社。

由于薛仙舟在复旦大学课余宣传合作的关系,复旦就成了中国合作运动的发源地之一。当时复旦学生中响应其号召的颇不乏人。这些人曾经成立所谓平民学社,出版《平民周刊》鼓吹合作。我当时正在复旦求学,也受到他的影响,并参加过《平民周刊》的编辑工作,也译载过关于经费合作的稿件。我和中国合作运动的关系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陈果夫对国民党的合作运动是有野心的,所以他很早就注重组织。首先就是组织复旦大学这批最初参加合作运动的学生。从中国合作学社这个名称来看,社员资格是限于合作方面有过一定研究的人的。究竟该社是在哪一年开始筹备,我已记不清楚,因为我自一九二一年毕业后就到中学教书,又到美国留学,没有参加他们的活动。它的正式成立大概是在十九二七年的冬天,因为那时我已回到复旦任教,所以我也参加了该社的成立。在进行组织的时候,陈果夫自己并未出面,一切均由复旦同学王世颖负责进行。但幕后策动的还是陈果夫,后来大家推举出来的社长也是他,为该社向蒋介石及其他方面筹募资金建筑薛仙舟纪念合作图书馆的也是他,足见他是把学社作为他从事合作活动的一个根据地,并靠它来争取全国合作运动的领导权。

由于我国各地的合作社,都是为了达成某种特殊任务分批推行,而且培养合作工作人员的教育机构又每随领导人的趋向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合作运动里面就逐渐形成不同的派系。在国民党致力合作运动以前,原来就有华洋义赈会,曾在华北各地办过许多信用合作社,作为发放义赈的工具,并曾为推动这种工作训练过大批干部,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以该会总干事章元善为首的一个系统。后来蒋介石为实行反共,设立所谓像鄂皖赣四省剿匪’总部,同时并成立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贷。因为总部的策略是要以农村合作配合军事,并规定农行的农贷必须以合作社为对象,所以总部曾专设机构并训练干部,分赴各省指导农民组织合作社。因为当时在总部负责这方面工作的是江西的文群(熊式辉的亲信),所以又形成以文群为首的一个系统。到了抗日战争时期,英美方面曾有人想到我国来推动工业合作社,并为此目的发起成立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主持其事,会长为孔祥熙,总干事为刘广沛。该会为推动工作也曾办过指导人员的训练。这样又形成以孔氏为首的另一系统。此外,又因合作工作人员的学校出身不同及办理贷款的机构不同而各有各的系统。陈果夫为了争取全国合作运动的领导权,总想把各系统的领导人物拉入学社作为成员,并推为执行委员以示推重。但实际上社务的重心还是放在他的亲信王世颖的手里。王自始至终一直是该社的总干事兼“仙舟图书馆”的馆长。学社的工作主要是办理一个合作图书馆,出版了一些刊物,轮流在各省举办过几次年会,并曾派员出国考察合作。

(二)、合作社法、合作学院与合作事业管理局

蒋介石于一九二七年在南京成立政府后,曾于实业部设置合作司主持全国合作事业的推进。当时的司长就是以前担任华洋义赈会总干事的章元善。他下面的科长有的是曾经在四省总部办过合作行政的,有的是中国合作学社介绍去的。此时各地合作运动正在展开,合作社的数量日益增长,其业务种类,除了单纯的信用合作以外,也已日益增繁而及于生产合作、运销合作及消费合作等等。因此究竟合作社的组织方式,组织名称、业务划分、经营方式、赢佘提成,赢余分配及其他方面,应如何求其整齐合理,就需要有一统一的规定。所以合作行政的初步工作就是拟订关于合作的模范章则作为组织合作社的蓝本。这同时又对立法机关提出了一个拟订合作社法的要求。因此立法院就开始合作社法的草拟,经过几年的拟议,也就颁布施行了。

到抗日战争开始迁都重庆以后,经济部成立农本局,同时把合作司取消而仅于该局附设一合作指导室,仍由章元善主其事。在这一时期内,陈果夫在国民党的所谓合作运动还没有抓到实权,而只限于在国民党中央和蒋介石私人方面作些建议,通过中国合作学社的刊物和年会进行宣传,并利用各种关系介绍学社社员担任有关方面的合作工作而已。

一九二九年夏,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成立,内设大学部,分设行政、法律、财政、社会经济、教育、外交等系。后又增设地政、合作、计政、新闻等四个学院,这是招收大学毕业学生再加以一年的专业训练的。这学校的校长一直由蒋介石兼任,而其实权则完全操在陈果夫及其亲信吴挹峰的手里。我在复旦和留美时期的同学余井塘是陈果夫办理党务的左右手,我曾由于他的介绍担任了该校社会经济系的主任,在增设合作学院时又担任该院主任。社会经济系分设几个组,其中有一个是合作组。中央政治学校社会经济系设置合作组以及后来增设合作学院,我在事前都不知道,这都是校务委员会根据陈果夫的意见直接决定的。足见这时陈果夫对国民党合作运动的野心已更具体化,而且他看到各地合作社已在普遍发展而他自己还没有很多可以用的干部,他为争取合作运动的实际领导,就感到合作干部的训练已成了迫切的需要。

但当时合作组的训练,对具体的合作政策和计划还是没有的。到了一九三六年合作学院成立,我们认为要加强合作运动的推行,首先就要有一个推行合作的纲领,并应建立一个完整的合作行政系统,其次就是要有一个完整的合作金融制度。同时并应拟具推行合作的长期计划,然后按计划逐步进行。合作学院的师生除了一般合作和经济的课程以外,就着重讨论这些具体问题。

合作学院除了自己直接办理的训练以外,还委托过中国合作学社办理过一班中级训练,由学社推定陈仲明主持其事,这就是中央合作人员训练班。为什么要委托学社去办呢?这是因为中央政治学校只办大学程度以上的训练,而这是一种中级的训练,还有一种用意就是这样可以由学院补助学社建造几幢房屋,实际上等于把国家的财产一举而化为陈果夫合作集团的私产。由于两方面均由陈果夫一手把持,这当然是易如反掌的。

一九三八年我曾经拟过一个提案,建议于经济部之下成立个合作事业管理局,掌理全国合作事业的推进,并于各省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处,于各县市成立合作指导室,主管各种合作社。这提案是送给陈果夫再由他交赵棣华等署名提出,经国民党的中央全会通过的(大约是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以后没有多久,就在一九三九年准备成立。这时陈果夫就向蒋介石提名由我去担任局长,因为他再也不能把这机会放过了。蒋介石同意他的提名,就通知经济部的部长翁文灏可以任我为合作局局长。这样我所建议的合作行政系统也就得到初步的实现。以后各省市县的合作行政机构大体上也是照提案的规定进行整理的。

合作社原是一种经济组织,所以应该隶属经济部,但如果要特别加强合作行政的力量,我当时以为也可以直属行政院。但过了一年,行政院又增设了一个社会部,同时并将合作局改隶到社会部。这主要是陈果夫、陈立夫和春正纲的意思;我事前并不知道。

合作局成立以后,它用什么方法推动合作事业呢?它成立了四个系统的附属机构,第一是合作工作辅导团,下设几个分团,分赴重点各县,巡回协助当地合作指导员推动工作。第二是合作实验区,曾在十个省份各选定一个县作为实验区,配合县政,推进合作组织。第三是全国合作人员训练所,其主要任务就是从各省抽调一部分省级合作干部及县合作指导员到所接受短期合作训练,以期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第四是全国合作社物品供销处,其任务为供应各消费合作社所需要及各产销合作社所运销的各种物品。这合作供销处的产生及其最初所运用的资金是由我拟具办法送由陈果夫转送蒋介石决定照办的。以上这四种组织,除了合作实验区远在各省,辅导团分团流动在各县以外,辅导总团、合训所及供销处均由我直接兼管。我当时的全部精力几乎完全用在这几个机关的工作上面。合作局成立以后不久,我又发起所谓中国合作事业协会,作为对内加强合作运动,对外代表中国合作界从事国际活动的一个广泛的社会团体,由我自己担任会长,而以陈果夫为名誉会长,孔祥熙、戴季陶及我的老师邵力子为名誉副会长。协会同上面所说的学社不一样,这里任何从事合作工作的人,包括合作社的理监事及业务人员在内,都可以申请加入的。同时各级合作社及合作社团,包括中国合作学社及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在内,还都可以加入为团体会员。它在各省设有分会,並可于各县设立支会。它曾发行《民力周报》,分发各省市县合作行政单位、重要的各级合作社,各合作社团、中央和地方各有关行政机关,报道合作消息,指示应有改进业介绍有关合作业务的知识。此外又办了一个中国合作经济函授学校,作为合作工作人员进修的一种措施。它还办过一种所谓合作会堂,这实际上就是合作同工的一种俱乐部。协会的国际活动,就是代表中国的合作社加入国际合作联盟,我曾以协会会长的资格被选为联盟的执委之一。该会曾与美国的合作协会合办过一个国际合作学院于纽约,设中美院长各一人,我曾被推为中国方面的院长。这虽並非出于我的主动,而为我的出国代表胡士琪所发起,但不久学院停办。协会也曾发行过英文刊物、英文小册子,从事国际宣传,好像中国合作运动已经有了不得的成就。另外它还成立一个国际合作贸易委员会,试图与英美和瑞典的批发合作社进行国际贸易。

(三)、合作调训班、绥靖区合作社与中央合作金库

我在上面已经讲到过全国合作训练所的调训工作,这只是中级和初级干部的调训。高级合作干部的调训,原来还没有计及。由于陈果夫在蒋介石的侍从室负责人事方面,所以中央训练团的工作,在侍从室系由他主管。他因而想到,高级合作干部应该可以由中训团加以抽调训练而由我去担任教官。又因为他觉得合作社的推行,一定要得到多方面的协助和配合,所以他主张其他人员的调训,也应该加授合作课程,甚至军人的调训也不例外。这是因为蒋介石的军队多半从事反共的罪恶活动,而蒋的反共军事又处处要求合作社的配合,四省总部的办法就是一例。

大概是在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二年的时期,蒋介石要行政院颁布过一种所谓新县制,它是以反共为目的,以保甲为基础的一种制度。这“新县制”的规定,也牵涉到农村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它硬性规定农村合作社一定要依乡镇保甲来划分,每乡镇每保一定要分别设立一个合作社,这就给了合作行政系统一个为难的课题。据说这个新县制是出于蒋介石的儿子蒋经国的倡议,因为他曾经担任过赣南的专员,实验过这样的办法。其实主要的意思还是出于蒋介石本人的。行政院为推行新县制成立了一个新县制推行委员会,委员会之下分设若干组,其中有一个是合作组,指定由我负责召集。后来合作局就根据这样一个要求拟订了一种新县制乡镇保合作社推行办法,由我提送新县制推行委员会核转颁行。

到了抗日战争结束还都南京以后,蒋介石为准备大规模的反共战争,曾成立所谓绥靖区的军事机构,其反共策略与以前四省总部所行的差不多,也是以民政和经济配合军事共同进行,而且经济方面的配合也是注重在农村合作社的组织,不过在民政方面的配合,比以前更为加强,几乎把当地的县政府完全放在军事机关的控制下面了。这绥靖区的军部为了推行合作社的组织,曾专设绥靖区合作事业管理处,拟订了一套绥靖区合作法规强制推行。由于他们基本上是以四省总部的反共经验为依据,所以该合作处的人事,也完全物色以前在四省办过合作工作的旧干部。他们用的那套合作法规虽然大体与四省的旧制相类似,不过这次又参酌了新县制合作社的规定加以必要的修正,而且以前在四省完全偏重在信用合作社,而这次则兼重生产运销等合作业务了。

绥靖区推行合作社的计划,事前並没有同合作局协商,其合作法规也从未经过行政和立法机关的核议颁行,这完全是作为军事的紧急措施处理的。合作局乃于以前在重庆所组织的合作工作辅导团总团之下成立了三个专门到绥靖区推行合作的分团,每团十人,分赴苏北一带的绥靖区巡回辅导。

我们对绥靖区的合作工作虽然不感兴趣,但这种合作工作却促成我们在原有合作计划中企图实现的一个合作金融系统,这就是所谓中央合作金库。原来在国民党召开五届九中全会时,我曾经拟过一个建立合作金融制度以加强合作运动的提案,送由陈果夫交给他所认为适当的中委去向全会提出。结果也经决议通过了。但还要经过立法的程序。我乃再拟县中央合作金库条例,由社会部协商财政部会同提到行政院去核定。当时的行政院长是孔祥熙,我曾要求他予以支持。由于这是以九中全会的决议为依据的,而且孔也是一个喜欢拉拢的人,他当然乐得做个好人,结果行政院这一关总算也通过了。行政院乃又转立法院核议。这条例在立法院审议得很久,我为促使其早日通过,又写信给当时的院长孙科,请他支持。由于他的催促,后来就急转直下迅速通过。这时就可以进行实际的筹备工作,我乃于合作局内成立合作金库筹备处,由我自己兼任该处主任,搜集种种参考资料,拟出各种章则,以便他日提交金库的理事会核议。直到抗日胜利以后,在一九四六年夏间,陈果夫知道蒋介石有个绥靖计划,並且知道这计划里面很注重合作社的推行,他就利用这个机会建议蒋介石应该迅即开办绥靖区的合作金库以便配合进行。蒋介石对于合作社和金融机关的应该密切配合是很听得进去的,因为他在四省总部反共时期,就曾经为办理合作社的农贷,创设过一个农民银行。虽然在绥靖区即使没有合作金库也还是可以叫绥靖区原有的农民银行配合进行,但由于合作金库的案子既经九中全会决议于前,又经拟具条例经立法院通过于后,再加以陈果夫的要求,他想多设一个金融机关也许可以多添一分力量,就同意由国库拨付一百万元作为中央合作金库开办用的专款,並特别约谷正纲和我到庐山去见他,当面通知我们这个决定,並且要我们从速进行。我回到南京以后就立即筹备,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开业。

这时候就发生一个关于该库总经理人选的问题。有一天陈果夫向我表示,中央合库的总经理最好是让合作学社的总干事王世颖去担任,我留在合作局继续担任局长,较为妥当,问我的意见怎样。我没有同意,最后他也没有坚持他的意见,结果由蒋介石核定陈果夫为理事长,而以我任总经理。该库成立后不久就加入四行联合办事总处,这是七个中央金融机关的联合核议机关,也是蒋介石控制各金融机关的一个方式。办事处的主席照规定系由蒋兼任,但实际上每由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总裁代理,后来也间或由陈果夫代理,因为他到重庆以后原已抓到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的职位,那时交通银行的总经理已经由他的亲信赵棣华担任。后来中央信托局的局长也换上了他的亲信。现在再加上一个中央合作金库,他在七个行局库之中占了四个,俨然成了蒋介石手下控制金融的红人。

虽然中央合作金库是借绥靖区的理由,获得专款赖以开办,不得不准备到绥靖区做一些工作,但在我们的内心,很知道这种任务是不容易完成的,因为区区专款,专作开办之用尚嫌不敷,自不能再作绥靖区之用。金融机关的贷款原来要靠吸收存款,但绥靖区的合作社有名无实,风险很大,还款毫无保障,又怎能以各方面的存款用到绥靖区的合作社去呢?所以我们决定先按原定计划,从正常的地区和业务做起。因此我们在南京成立总库之后,就先在上海成立分库和信托部,然后再在其他金融中心成立分支库,以完成最低限度的金融网,使其可以办理汇兑,吸收存款,以期能赖适当运用,办理绥靖区以外的即比较安全地区的合作贷款。但绥靖区的工作当然也不能完全不去做,所以后来也曾到苏北的淮阴、徐州、扬州、泰县等地成立了几个支库,並向四联总处提出贷款计划,要求中央银行核拨资金。中央银行核拨资金的基本来源,无非靠增发纸币。

中国农民银行的农村贷款,原来也是以合作社为对象,自金库成立后,它就逐渐改以“农会”为对象,但由于组织合作社的人很可能就是组织“农会”的人,仍多混乱的现象,因此后来又试行分区贷款的办法。这可以说是我的本位主义所制造出来的混乱。金库和农行都有所谓信托业务,这是一个购销物资的单位。金库信托部的原意相当于上面所说的合作供销处,所不同的就是金库自己有资金可以运用,比较合作供销处更为灵活而已。但后来金库信托部除了这种业务以外,也利用其与农村合作社的关系;与农行分担了政府委托代购军米的任务这不但是欺压农民的一种罪行,而且是弊端丛生的一种业务,因为那时的币值一日数跌,米价一日数涨,只要迟一很短的时间上报米价,就有大利可获。经办这种业务的单位和私人各有私利可图,只有农民则只会受到层层的剥削。

中央合作金库到一九四八年满两周年的时候,曾经召开过一次由总分支库高级干部全体参加的业务会议,意在检查两年来的业务,讨论改进方案,并通过一个发展业务的四年计划。现在回忆起来,办理绥靖贷款和军米固离题很远,所谓办理合作社贷款以充实合作社的资金,加强合作社的活力的原定方针也很难实现。事实上业务部门两年间所办的贷款里面,合作贷款只占很小一个比例,可以说完全是空谈。而且那时全国很多地方已经解放,各分支库已在陆续撤销或撤退,而我们还在清谈四年计划,好像根本没有了解反动统治作恶之甚和病势之重,已经到了不能不为人民所铲除的末日了。

中央合作全库到了一九四八年庸,还用若干私人的名义,组崇所谓“铺城盐号。”这是因为我听到有的国家银行都在以变相组织经营盐业,侦资金随时变成物资,既有利益可图,也可减少货币贬值的影响,而且由于物价的不断飞涨,职工生活殊少保称,这也不失为累积资力以便为职工弥补收入的一个方法。所以我就把组织辅盛盐号的意思与陈果夫相商,他说可以照办,但要我再写成一个书面意见,由他密送蒋介石批可,作好依据,后来就是照这样的手续办的,并经向上海商业主管机关依法登记。但当时社会秩序已不很安定,盐运不无困难,而卖买黄金美钞这种非法的谋利行为都已成司空见惯的公开秘密,因此辅盛盐号后来干腕就放弃原定计划而成了专门卖买黄金美钞的一个机构。它所用的资金就是以盐号名义向上海分库借来,再于运用之后如期归还金库。这基本上就是一种偷天换日借公济私的办法。虽然自金库总库迁到广州以后,由于总分支库已无存款可收,汇兑也日益难做,而门面还是必须维持,留用的人数还是不能过少,坐吃山空,就靠“辅盛”的资金设法弥补,使其在最后结帐时还能勉求收支平衡,然而大部分还是用以维持留用人员后来分别逃往台湾和香港以后的生活费用。

陈果夫对金库和“辅盛”的资金当然不会不利用,但一般地说,没有直接用于政治活动,因为他和陈立夫还有以化名组织的私立商业银行,专作政治活动之用,而且动用那种银行的钱远较动用金库的钱为方便,所以他对金库资金的利用,大都属于厂商借款的介绍,有关人员的任用及交际应酬费的开支等类。在“辅盛”方面利用的还有他的医药费、私人秘书室办公费及个人的生活津贴等。上面所说的商业银行原来设在上海,由他交给交通银行总中央合作全库到了一九四八年庸,还用若干私人的名义,组崇所谓“铺城盐号。”这是因为我听到有的国家银行都在以变相组织经营盐业,侦资金随时变成物资,既有利益可图,也可减少货币贬值的影响,而且由于物价的不断飞涨,职工生活殊少保称,这也不失为累积资力以便为职工弥补收入的一个方法。所以我就把组织辅盛盐号的意思与陈果夫相商,他说可以照办,但要我再写成一个书面意见,由他密送蒋介石批可,作好依据,后来就是照这样的手续办的,并经向上海商业主管机关依法登记。但当时社会秩序已不很安定,盐运不无困难,而卖买黄金美钞这种非法的谋利行为都已成司空见惯的公开秘密,因此辅盛盐号后来干腕就放弃原定计划而成了专门卖买黄金美钞的一个机构。它所用的资金就是以盐号名义向上海分库借来,再于运用之后如期归还金库。这基本上就是一种偷天换日借公济私的办法。虽然自金库总库迁到广州以后,由于总分支库已无存款可收,汇兑也日益难做,而门面还是必须维持,留用的人数还是不能过少,坐吃山空,就靠“辅盛”的资金设法弥补,使其在最后结帐时还能勉求收支平衡,然而大部分还是用以维持留用人员后来分别逃往台湾和香港以后的生活费用。

陈果夫对金库和“辅盛”的资金当然不会不利用,但一般地说,没有直接用于政治活动,因为他和陈立夫还有以化名组织的私立商业银行,专作政治活动之用,而且动用那种银行的钱远较动用金库的钱为方便,所以他对金库资金的利用,大都属于厂商借款的介绍,有关人员的任用及交际应酬费的开支等类。在“辅盛”方面利用的还有他的医药费、私人秘书室办公费及个人的生活津贴等。上面所说的商业银行原来设在上海,由他交给交通银行总及随便提些问题而已。另一可能原因是陈果夫自己十天九病,也许顺虑到有不能实际负责的一天,所以要想替陈立夫造成领导的地位。虽然其他负责的人也是他的亲信,但总不如自己的弟弟亲,而且保持“陈家党”的地位,也得这样做。

还有所谓中央合作指导的训练班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据当时的了解,这主要是因为在抗日胜利以后,国民党要想精简机构,外放大批干部,所以决定举办一次短期的合作训练,以为这样就可以把他们调到合作岗位上去工作。但在今天想起来,这里面还有更深一层的用意,那就是陈立夫想利用合作社作为组党和反共工具的罪恶企图。该班的主任即由陈立夫自己兼任,又由于谷正纲和我负责合作行政,就要谷兼该班副主任,我兼教育长。我对这批人的训练不很感兴趣,因为我没有同陈立夫一样的企图,而且我知道这批学员在国民党中央工作已久,习气颇深,对合作工作很不适宜,把他们用到合作行政或合作金库里去,只会混乱原有的人事系统。所以我对各个学员始终没有举行各别的谈话和了解。

(四)、经过几番转折,最后回到祖国怀抱

蒋介石军队的节节败退和中央合作金库的步步撤离,使我逐渐认识到中国国民党的失败和中国共产党的胜利是已经决定了的。所以我在总库迁到广州以后不久,就很想脱离蒋介石反动集团的罪恶关系。但我的左右还有陈果夫和谷正纲的两个亲信负着副总经理的职务,牵制着我,主要还因为有“辅盛”的余款可资利用,没有留在大陆的决心。我当时觉得在没有同人民取得确切联系以前,最好是能利用这个时机到欧洲考察一下合作社的情况,然后再回到祖国。碰巧、那时候国民党外交部的驻港办事处正在做护照的“生意”,只要花多少港币就可以买到一张正式的护照,我也就买了一张,作为随时可以出国的准备,但朝不保夕的蒋介石却还执迷不惜,要我们再从广州迁往重庆,我没有派人到重庆去,只有我自己单独到重庆去了一下,再在重庆临时拉了一个原已被遣散了的陕库经理来代理总库秘书处长的职务,并暂借输库的一角作为办公的地方。果然不到一星期重庆也快解放,大家都纷纷飞散,我也就回到广州,再从广州到了香港,同时我先到台湾去看陈果夫,对他说,台湾原有省合作金库,不再需要中央合作金库,而且事实上中央合作金库也已无余资可以运用。只有“输盛”的钱还可勉强维持一个时期,而这笔钱因事关机密只有放在香港运用,所以我只能留在香港,我的家眷也不能不搬到香港去。他也认为只好这样做,就同意我带家眷到香港去。我到香港以后,大约因为留港同事猜到我有意思要离港他去,他们怕生活顿成问题,要求把“辅盛”余款一次发给。我也正想一次发清,以便早日脱手。因此我就作为紧急处理,迅即照他们的共同要求一次付清,同时我就通知陈果夫以发给经过,台湾部分留用人员的生活维持费以及他自己和谷正纲的生活津贴,也同时照发,并告以我的赴欧计划。他函复同意,允拨美金五千元作为考察费用,并要我留下一些余款作为别人出国考察之用。这样,我本来就可以走了,但蒋介石忽又要国家银行留港首长一律赴台湾归队,因而陈果夫、谷正纲又来函要我先行赴台,欧洲考察俟以后再看机会进行。我想到了台湾以后就很难再脱离他们的羁绊,所以还是决定不去。我秘密地买好赴欧的飞机票,准备于一九五〇年一月十四日飞法。但我又怎么能避开香港这批留用人员呢?我想最好是用请假的方式,只要能离开香港就行。因此我就立刻写信给

陈果夫和谷正纲告假半年,后来他的两个亲信来问我怎样决定时,我说我已去信告假,应该没有问题,这样我就按期飞走了。

我到法国巴黎后,就开始进行考察,后来有人来信告我,台湾政府准备下令通缉,并将通知驻各国使馆撤销我的护照,而且还有谣言说我卷款潜逃。我当时觉得通缉和撤销护照事实上均难办到,可以置之不理,而所谓卷款潜逃则非予纠正不可,因为我知道这一定是陈、谷二人要想逃避责任,不敢将“辅盛”的机密公开,所以才发生的。但我既已决定脱离台湾反动统治的关系,已无保持此项机密的必要,所以我就分函蒋介石、于右任和陈诚揭穿了“辅盛”的秘密。在我给蒋介石的信上,我说:“辅盛”的事经他批可有案,并告以资金用途,请他再问问陈果夫就可知道。于右任和陈诚原来不知道有“辅盛”这件事,陈果夫和谷正纲因事关非法业务,也不敢公开辟谣,而且其时陈诚与二陈之间正在发生政争,陈诚正想利用这件事攻击二陈,我为使他们明白事实真相就把这事全部揭露,结果据说通辑令还是下了,但原来以卷款潜逃及擅离职守为二大罪状,经我揭露后,就把前一罪状取消了。另外我还写信给陈果夫和谷正纲,责备他们不应把责任推在我一个人身上,同时我还表示我已没有再回台湾的意思。据说后来金库的理事会就决定把我的职务撤去。这是我从国民党的所谓合作运动中解放出来的经过。

我在国民党的所谓合作运动中卖了二十年的气力,做了二十年的帮凶,它对我的教训正是同我的欧洲之行一样,使我从反动统治的罪恶关系中解放了出来,最后,我于一九五一年六月回到祖国的怀抱。

本文章摘抄于“文史资料选辑”第八十辑,有寿勉成编写,文字少有更动,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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