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出生就各种毛病,他亲爸不养,让我们养,我们哪来的钱,不如‘送给’别人养。”
“把他送走,我们还能拿到五万块钱,你还犹豫什么?”
谁能想到这番话竟然出自孩子奶奶之口,她不仅对孙子没有半分疼爱,反而要把三个月大的孩子卖掉,并极力劝说孩子的爷爷同意。
最终也如孩子奶奶所愿,孩子以五万块钱被卖到了一对长年无子的夫妻家中。不过值得庆幸的是,经过孩子爷爷的举报,这桩冷血无情的交易暴露在警察面前,相关人等全部受到应有的惩罚。
半路夫妻 矛盾重重徐大宣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在妻子去世后,独自拉扯大一儿一女,儿子叫徐明,女儿叫徐小萍,生活过得贫苦不说,内心也很是孤单。
徐大宣看到身边的邻居都是一家人和和美美的,有妻有子,心里也很想找个伴和他共同养家,但徐大宣收入不多,又要抚养两个孩子,前来相亲的人都被他的条件劝退。
2002年徐大宣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外乡来的王伦英,王伦英并没有因为徐大宣的家庭情况而离开,而是提出要和徐大宣搭伙过日子。
这让多年来孤寡的徐大宣深受感动。没多久,徐大宣就和王伦英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半年的一天下午,一群警察突然来到了徐大宣的家中,将正在跟徐大宣吵架的王伦英带走了。
徐大宣不知所措,连忙上前询问情况,这才知道王伦英因涉嫌拐卖妇女,警察需要将她带回去调查。
经过一番调查,王伦英多年来以拐骗为生,她也确实存在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最后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徐大宣的梦醒了。原来王伦英不是真心想和他过日子,只是为了逃避追捕,掩人耳目,才来到他们村和他结婚。
但如果自己能等王伦英出狱,她洗心革面后未必不会继续和自己生活,更何况自己的条件再想找个对象很难。
徐大宣抱着这样的念头,并没有因此和王伦英提出离婚,而是继续打着零工、种地,等着王伦英出狱。
五年后,王伦英出狱。徐大宣的家中依然一贫如洗,徐大宣仍然过着得过且过的生活,并没有走出村镇的打算。
王伦英在家中待了几天后,就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提出要外出打工挣钱后,就收拾收拾包裹离开了。
几个月后,王伦英穿着身漂漂亮亮的新衣服回来了,还带回来两万块钱,徐大宣看到这么多钱又惊又喜。
一问之后才知道,原来这钱是王伦英骗了个老光棍得来的,是那老光棍给王伦英的彩礼钱。
徐大宣知道后,并没有因此责怪王伦英,反而是帮王伦英打掩护,并且心安理得地和王伦英将那笔钱挥霍一空。
不久之后,警察又一次来到了徐大宣家中,以诈骗罪将王伦英带走,这下徐大宣也以窝藏罪被带走了。经过这次牢狱之灾,徐大宣和王伦英的关系降到冰点。
出狱后,王伦英逐渐暴露本性,嫌弃徐大宣没有本事挣不了钱,整日里对徐大宣呼来喝去,颐指气使。徐大宣也因为此次被王伦英牵连坐了牢,对王伦英满腹牢骚。
二人总是因为各种小事吵架,进而上升到打架,徐大宣的头部甚至被砸破,留下一道五公分长的口子。
儿媳难产 儿子出走就在这时,徐大宣的儿子徐明带着他的女朋友回来了。徐明的女朋友小慧尚未成年,却已经有了五个月的身孕,徐明此次回家是为了把小慧介绍给家人,并打算在小慧生完孩子后补办个婚礼。
小慧的家中非常贫困,小小年纪就辍学出来打工,父母也只知道伸手向她要钱,小慧对父母彻底失望。
认识了徐明之后,小慧第一次感受到被呵护,一心只想跟徐明在一起,怀孕后也没有跟家人讲,而是跟着徐明回到了徐明家。
小慧本以为自己迎来了全新的生活,会跟徐明拥有一个他们自己的家,让她享受到家的温暖。没想到,四个多月后,小慧因为年纪过小导致难产,生下孩子后就撒手人寰了。
孩子被取名叫徐博,自出生以来就很孱弱,被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需要精心照顾。
徐明无法面对小慧难产死亡的事实,也无法接受孩子孱弱的身体状况,低微的收入、繁忙的工作让他无法亲自将孩子带在身边照顾。
于是徐明将孩子留给了徐大宣和王伦英,再一次远走打工去了。徐大宣抱着三个月大的孙子,不知道该如何养活他。
这时,王伦英提出个想法:
“孩子身体这么差,跟着我们也不知道养不养得活。本来就没多少钱,现在又要养个孩子,我们身上哪有钱啊。不如送给别人家养,日子过得肯定比在我们这好,还能收点营养费。”
徐大宣犹豫不决,这毕竟是自己的亲孙子,多少还是舍不得的。王伦英见状,又说道:
“我们没钱给孩子看病,跟着我们也是受苦。到底是你们徐家的种,你现在把孩子送人,让别人给你养孩子,养大了你再找回来不就是了。省了一笔钱不说,你还能挣点钱。多划算的事!”
徐大宣一想,还真是。小徐博就算送人了,流的也是他们老徐家的血,等以后小徐博被治好病,养大了,再找回来不就是了。
到时候就报警说是王伦英把孩子卖了,这样既能把王伦英送进去,还能把孙子抱回来,一举两得。
利欲熏心 出卖亲孙于是,在徐大宣的默许下,徐小萍的掩护下,王伦英开始联系买家。
经过中间人周广亮的牵线,找到了一对因为身体原因长年无子的中年夫妻。商量好价钱后,小徐博以五万块钱的价格卖给了吴美云夫妻。
徐明得知此事后,又听到了徐大宣的一番理由,觉得父亲的想法并无不可。
毕竟是自己的骨肉,反正自己现在也养不起,孩子还有那么多病,送走也好。更何况自己还年轻,不愁找不到老婆,到时候再生就是了。
就这样,被母亲辛辛苦苦生下来的小徐博,在母亲死后,成为了父亲、爷爷、奶奶、姑姑的换钱的工具人。
万幸的是,小徐博被收买以后,颇受养父母的关爱,吴美云夫妻俩把他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般呵护着。
吴美云夫妻俩虽然家庭条件一般,但仍然拿出全部积蓄给小徐博治病。
平日里也省吃俭用,给小徐博买的奶粉、纸尿裤却都是最好的,小小的屋子里也堆满了小徐博的玩具和衣服。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吴美云夫妻俩万分珍惜。
2015年12月的一天,徐大宣又一次被王伦英打出家门,看到路边抱着孙子的老人,不由地想起自己的亲孙子,更是悲从中来。
心下恨恨地想着,到底不是王伦英的亲孙子,她不心疼,我还心疼呢,要不是她蛊惑我,我又怎么会一大把年纪,承受骨肉分离的苦。
于是一直以来忍气吞声的徐大宣决定给王伦英一次报复。
徐大宣跑到徐州市铜山区的公安局,声称要揭发自己的妻子王伦英买卖儿童。当地警方接到消息后,立即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王伦英控制了起来。
随后,警方进行走访调查,一场黑暗龌龊的交易逐渐展现在人们眼前。根据街坊邻居的证言,2013年7月左右徐大宣家中确实有个婴儿,左邻右舍总是会听到孩子的哭声。
两三个月后,就再也没看见孩子的身影了,他们本来还以为是被孩子的父亲接到外地去了。
随后,警方通过对王伦英的讯问,了解到涉案人员除了孩子名义上的奶奶王伦英,竟还包括徐大宣和徐小萍,一个是孩子的爷爷,一个是孩子的姑姑。
这是怎么样的一个家庭,才能做出合伙出卖亲生孙子(侄子)的事?!警方在震惊之余,连忙顺着得到的线索找到买家吴美云夫妻,想要找回被买卖的孩子小徐博。
得知警察的来意后,吴美云夫妻俩抱着怀中睡得香甜的小徐博,不由地泪如雨下。两年多的相处,早已经在他们夫妻俩和小徐博之间建立了割舍不下的情感牵绊。
如今他们不仅不能留下小徐博,还要为此受到法律的惩罚,小徐博以后又要如何生活?亲生母亲已经难产死去,亲生父亲对他不管不问,亲爷爷联合亲姑姑将他卖掉。
如今收养他的养父母也要因为自己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继续抚养他。可怜的小徐博!
法律不会放过每一个违法乱纪的人,每个人都要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2016年10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卖孙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伦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两万余元。被告人徐大宣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一万五千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一、王伦英、徐大宣等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之一的,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王伦英、徐大宣等人都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他们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但是他们进行交易时都是私底下偷偷进行,不敢声张,并且一家人相互打掩护,说明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买卖儿童行为的违法性,但仍然坚持实施。
其次,他们因为生活贫困、收入微薄,无力抚养孩子,更没钱给孩子治病,不仅不想办法筹钱,还指望能通过出卖孩子换取一笔数量可观的金钱,用来自己花销。
更是主动送钱给中间人,让其帮忙联系买家,出卖孩子的心情很是急迫,一家人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
司法实践中,罪犯多是出卖他人的孩子获利,但并不因此否认出卖自己孩子的违法性。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孩子与民间送养行为之间存在差别,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本案中,徐大宣、王伦英并不是单纯的民间送养行为,他们为了收取五万块钱将孩子偷偷“送”给他人,很明显,五万块钱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超出了日常生活中的“营养费”、“感谢费”等,因此徐大宣等人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送养”行为实质上是出卖亲生孩子的行为。
因此,徐大宣、王伦英为收取巨额钱财而将孙子“送”给他人,明显与民间送养行为不同,属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二、吴美云夫妻俩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而不是拐卖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罪名,具体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儿童的人身自由。
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出卖的目的,客观上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实施了收买行为。该罪与拐卖儿童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没有再次贩卖的目的,收买是为了抚养而非转卖。
本案中,吴美云夫妻俩通过中间人周广亮,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花费五万块钱得到了一个来历不明的孩子。
他们清楚地知道孩子不是通过正常收养程序进行收养的,仍然不顾孩子脱离原生家庭的悲苦,让孩子被动地远离家人。
但是吴美云夫妻俩收买孩子是出于抚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再次出卖,不能认为他们构成了拐卖儿童罪,而是应该认定他们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最后,考虑到夫妻俩对被买儿童小徐博没有虐待行为,反而爱护有加,且不阻碍警方对其进行解救,进行法律制裁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了保护孩子们的合法权益,防止拐卖行为泛滥,确有必要对拐卖儿童行为和收养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进行规制。
拳拳爱子之心值得同情,但收养孩子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相关手续,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愿每个孩子都能有个幸福的家。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想法?欢迎评论区讨论!
说真的,在养家生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回到原生家,爸爸不亲,奶奶不爱,真是苦了孩子了[笑着哭]
所以男人不爱孩子,爱妈妈才会爱孩子,男人只是本能繁衍
那个爸爸就干干净净,一脸无辜吗?这篇文章甚至没提到他!孩子出生了,他甩手掌柜给父母养,父母卖了孩子他没有发声,父母被抓他没有出现,我就想问,他也死了吗?
畜生都不如
这孩子跟了吴姓夫妻是这孩子的福气。回到原来家庭,这孩子就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