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知道云南的气候和地理十分适合野山菌的生长。
野山菌在云南人眼中也是“情菌”,大多数人从小就跟着长辈去山上采摘野山菌。
有人采摘野山菌是为了自家食用有人则是为了挣钱。野山菌属于季节性产物,因此出售价格相当可观。
锡某海与锡某是一对叔侄。
2023年4月,叔叔锡某海在家中无事,便叫着自己侄子锡某去山上采摘野山菌。
可这一趟采菌行动中两人无意间发现大片粪便。正是这片粪便将两人引上了犯罪的道路,两人差点因此牢底坐穿。
案件详情2月份是野山菌成熟的季节了,每到这个季节山上都会有数不胜数的野山菌等待采摘。绵绵细雨过后,家住山脚下的锡某海意识到这时上山采摘野山菌的最好时机。
刚刚被雨水滋润过的野山菌,十分新鲜。食用起来口感极好,自然出售价格也是一年中的最高。
在山里,受伤事件时有发生。锡某海担心自己一人去有危险,便想找一个人作伴一同前往,路上也好有个照应。
于是锡某海叫着在家中无事的侄子锡某。锡某听到叔叔要带自己上山采摘野山菌极度兴奋。
两人很快装备好采摘装备,两人有说有笑的朝山中走去。
上山后,经验老道的锡某海发现两人来晚了点,很多野生菌都被人采摘过了,两人的收获并不多。
叔侄二人自然不满足于现状。俩人觉得深山中肯定有更多的野山菌,锡某海便带着侄子继续朝深山中走去。
路过一处时,侄子突然被大片粪便拦住了去路。叔叔看到落后自己很多的侄子说:“快点跟上,别走丢了,”
侄子则表示自己前面有大片的粪便,根本过不去,锡某海很纳闷深山里哪来的粪便,便来到侄子身边查看。
锡某海在山上混迹多年,一眼便看出这是獐子的粪便。
有些粪便还较为“新鲜”应该是獐子刚排泄不久。
财迷心窍的锡某海心想,采野山菌才能卖几个钱啊,现在一只獐子可能卖不少钱呢。于是锡某海无心再去采摘野山菌,叫上侄子着急忙慌的回到家中。
锡某海从长辈手中学过很多捕兽技巧,捕兽夹的制备也十分熟练,没过一会锡某海就安装了二三十个捕兽夹,叫着侄子一起上山去摆放捕兽夹。
锡某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出发之前询问锡某海逮捕獐子好像是违法的。
锡某海解释道:村中很多人都捕杀过獐子,没有一个人受到过惩罚,相反他们都赚了一大笔。相信我逮捕獐子肯定没错,公安局才没那么多功夫来管我们这种事情。
锡某听到叔叔笃定的回答,算是把心放到了肚子里。很快,两人再次返回山上,在粪便周围布满了捕兽夹。
现在两人的任务就是等待獐子上钩。几日后,两人来到山上查看一无所获。
但两人并没有因此放弃,选择制造更多的捕兽夹放在山上,相信自己的努力终将得到相应的回报。
果不其然,一次两人上山听到了类似孩子的哭声。锡某感到一阵心慌而锡某海则一脸笑意。
声称肯定是有獐子上钩了,两人朝着声音发出地一路狂奔。期间锡某被树枝绊倒,高兴的不觉疼痛,快速起身赶上叔叔的步伐。
到达事发地点,果然有一只獐子被捕兽夹夹住,两腿根本动弹不得,疼痛让它一直尖叫呼救。
两人不但对可怜的獐子没有一点怜悯之心,而且粗鲁的将獐子装进袋子中。然后优哉游哉的抬着獐子走下山。
两人一路盘算着是自己吃啊还是卖掉啊,最终,锡某海决定将獐子卖掉。
两人来到了当地的一家餐馆,将獐子卖了2000多元钱。
看着这么容易的得来的钱财,锡某海兴奋不已,表示回去要再多制作点捕兽夹,逮捕更多的獐子卖钱。
不久后,山上布满了锡某海制作的捕兽夹。两人又逮捕了很多獐子,同时还抓到了很多野生动物。
有一次两人发现捕兽夹还抓到了一只山羊,两人只感觉是自己的运气爆棚便将山羊抬回家中,想好好犒劳一下自己和家人。
与此同时在山上放羊的牧人发现自己少了一只羊,便四处寻找。结果发现山上遍布满了捕兽夹,其中很多捕兽夹上还带有血迹。
牧羊人觉得自己的羊也是被捕兽夹夹住被猎人带走了,并且那么多捕兽夹如果有人不注意踩上会受重伤。
牧羊人为了大家的安全,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勘察了环境,看到粪便后的警察分析出了粪便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的粪便。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有人在捕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根据几日的走访跟踪,警方将目标锁定在锡家叔侄身上。
在掌握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对两人实施抓捕,被逮捕时锡某海还在制作捕兽夹,这次可谓是人赃并获。
锡某海家中还私藏了猎枪也被警方缴获,此案应该如何判呢?
最终,锡平海和锡兰被提起公诉,锡平海作为主谋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锡兰作为从犯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1.评述本案
本案是一个深刻的教育案例,揭示了对国家法律、动物保护法规的无知和漠视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由云南两男子在捡野山菌过程中误入犯罪之路展开。
初衷仅仅是利用熟悉的野山菌赚取额外收入,然而对獐子粪便的发现,让他们走上了非法捕猎的道路。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权益的破坏。
更糟糕的是,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忽视,导致他们误认为捕猎獐子并不犯法,这个错误的认知让他们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案件进一步发展,他们的捕猎行为涉及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林麝。
最后,他们因为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持有武器被警方逮捕并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案件再次警示人们,对法律的无知和忽视都将付出代价,我们应尊重生命,保护环境,不违法犯罪。
2.何为林麝?何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何看待本案叔侄二人非法捕杀林麝,并贩卖的行为?
林麝,是麝科麝属的一种动物,属于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其在野外的数量已经相当稀少。
由于麝香的药用价值高,林麝常被非法捕猎,导致种群数量急剧减少,处于濒危状态。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
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共享资源的侵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影响生态环境的平衡,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在这个案例中,叔侄二人非法猎捕、杀害并贩卖林麝,他们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他们不仅捕猎并杀害了林麝,还进行了贩卖,这种行为对林麝的生存环境和种群数量造成了重大影响。
此外,叔侄二人虽然由于对法律的误解而行事,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违法的借口。
在法律面前,无知不是免责的理由。
他们应该尊重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我们共同的自然环境。
3.何为非法持有猎枪?如何看待叔侄二人非法制作枪支射杀林麝并私藏猎枪的行为?
非法持有猎枪通常指的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私自持有、藏匿、使用枪支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叔侄二人非法制作枪支射杀林麝并私藏猎枪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及《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叔侄二人非法制作和持有的猎枪,不仅用于猎杀林麝,还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明显蔑视的在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社会公众的安全,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影响。
这更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罪行。
他们的行为也为我们提出了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枪支管理的监管,防止类似的事件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