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结婚2年仍是“处女身”,丈夫强行“圆房”,法院为何判刑?

马溜盐究员 2023-07-19 22:29:47

在传统观念里面,结婚以后二人进行夫妻生活是再正常不过的,但是今天说的这件事却很特殊,也令孙先生非常苦恼,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孙先生与金女士结婚两年,但一直没有夫妻生活,不甘心的孙先生在2010年的一次醉酒后强行和妻子发生了关系。

可事后妻子将其告上法院,判处孙先生三年有期徒刑。

案件详情

这件事要从2008年说起。

孙先生从小在上海市浦东区长大,性格内向,不善言辞,更不擅长和女生搭话,说话的时候总是不由自主的脸红和心跳加速。

这在小时候并不会引起父母的关注,并且父母觉得男女之间也应该有一定的分寸感。

可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孙先生也到了该成家的时候,不善与人交流的他一直找不到女朋友,这可让父母犯了愁。

瞧着其他年轻人一个个的都有了家庭和孩子,孙先生的父母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一直托人帮忙希望能给孙先生说一门亲事。

不久,因为国家要发展浦东地区,上海市提出来新政策,要改造拆迁周边大批的老城区,以促进政治经济的发展。

幸运的是孙先生的家被选进了拆迁范围,这意味着孙先生家将获得一笔不菲的拆迁款。

孙先生也在一夜之间身价倍增,消息一传十、十传百,给孙先生介绍对象的媒人络绎不绝,在这些女生中,孙先生一眼就相中了金女士。

金女士是孙先生一位远房亲戚家的女儿,长得很是不错,身材较好,不仅如此,金女士思想独立,有自己的主见。

这就与孙先生的性格形成了互补,孙先生就这样被金女士吸引住了。

可是老天总喜欢开玩笑,金女士对孙先生并不感冒,并不想和他交往。

面对孙先生各种嘘寒问暖,金女士内心并没有任何波澜,语气也十分冷淡,处处都透露着反抗和不满。

但是,金女士的父母可不注重这些,一方面孙先生家庭条件不错,有很大一笔拆迁款,金女士嫁过去至少不会为生活而烦恼,另一方面,孙先生老实本分,勤劳上进,人品也不错。

因此,金女士的父母对孙先生非常满意。

金女士也是个倔脾气,一直对孙先生的示好不为所动,但是这也架不住父母的猛烈攻势,一再地劝说下,金女士便不情不愿的和孙先生结婚了。

新婚之夜本来是幸福的,但是孙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来是金女士给他说:“我是不会跟你发生关系的,你别想这种事了。”

起初孙先生也不在意,只当是觉得他们两个之间没有感情基础,同时也是为了尊重金女士的意见,因此二人在新婚之夜并没有夫妻生活。

结婚后,金女士便离家出去工作了,二人见面的次数少之又少。

随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转眼间两年就过去了,金女士想结束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孙先生离婚。

法院受理后,认为二人之间不存在重大矛盾,无家暴等行为,驳回了金女士的申请。虽然没有离婚,但这件事也成为了孙先生的心头疙瘩。

二十多天后,孙先生和朋友在外面喝酒,提到这件事后,孙先生瞬间有了怒火,在酒精的刺激下,孙先生来到金女士工作的地方,强行将她带了回去。

其间任凭金女士如何反抗,孙某都无动于衷,死死地拽着金女士,将其拖回家中。

借着酒胆,孙某将这些年的不满都发泄了出来,在未取得金女士的同意下,强行与金女士发生了关系。

冷静下来之后,金女士立即报警,向警察寻求帮助,随后,警察了解过情况后,将孙某带回了警局。

“和自己的老婆有夫妻生活也犯法吗?”孙某不解地辩解道。

听孙某这么说,那大家觉得孙某犯法了吗?我们一起看看法院如何处理的把。

法院受理后,根据金女士提供的证据,认为孙某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方式,强行和金女士发生了关系。

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很多人认为这不算强奸,顶多算一起家暴案,不能定为强奸罪。

但在这里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在此之前,金女士已经起诉离婚,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金女士已经不愿意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了,更不愿意与孙某发生关系。

而在这起诉期间,丈夫的这种行为可以定为强奸罪。

【以案释法】

1.夫妻二人之间的事为什么要刑拘孙某?仅仅是因为金女士不愿意吗?

客观上说,任何男子都不能采取暴力,胁迫,威逼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这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当然,只说了是可能构成犯罪,是否真的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的案件发生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妇女与其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起案件中,主观上看,孙某是有意为之,即孙某是在知道金女士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的;客观上来看,孙某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行和金女士发生了关系。

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标准,而且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婚内强奸罪。

什么是婚内强奸罪呢?

它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的行为。

孙某虽然和金女士领了结婚证,是合法夫妻,但孙某违背金女士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因此本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婚内强奸案。

2.法院处罚孙某的依据是什么?除了孙某受罚外其他人有错吗?

根据法律法规,强奸罪的基本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之间,具体量刑时,要根据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秩序影响等方面进行一个综合考虑,并参照相关案件,司法解释及量刑指导意见等。

在案件发生的时候,孙某与金女士还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并且,由于孙某认错态度诚恳,因此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

并且金女士的父母强行干涉女儿的婚姻,也是违法的。

在本案中,金女士和孙某在相亲中认识,但金女士对孙某并不满意,认为孙某木讷老实,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不想与其继续交往。

但是,金女士的父母并没有考虑女儿的意愿,逼迫金女士嫁给了孙某,暴力干涉金女士的婚姻自由,最后金女士也不得不与孙某结婚。

金女士强迫女儿结婚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违法了,甚至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主动提出,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受理。

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依据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本案中,金女士可根据以上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一般人是不会起诉自己父母的,而金女士也没有主动提出,因此法院并不会受理。

3.结婚后女方拒绝同房,女方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般认为,结婚就代表同意发生关系。

但是金女士结婚后一直不愿意和丈夫“圆房”,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

这个义务既包括了婚内不能出轨,也包括了夫妻双方要尽合理的夫妻生活义务,所以说,一方如果一直拒绝同房,那么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但是金女士并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也是两个家庭的事。

每当我们脑海里闪现出婚礼情景,被花团锦簇的我们在亲人的祝福声里,完成结婚仪式,一切都显得那么美好,然而这起案件就像一盆冷水一样,泼醒了我们对婚姻的美好想象。

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一个重要方面。

在传统观念中,结婚后的夫妻二人进行夫妻生活是合法的,也是不需要经过双方同意的,这好像是约定俗成的一样。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思想观念的进步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于性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婚内强奸也被人们熟知,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婚内强奸不仅损害了夫妻二人中一方的权利,而且也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对受害者造成身心创伤。

当然,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违背他人意愿而强迫发生关系,都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伤害。

更重要的是,婚姻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尊重的基础上,不应该受到他人的强制干涉,不然这段婚姻难以有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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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溜盐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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