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明媚的午后,大东海水上乐园迎来了熙熙攘攘的游客。清蓝的海水闪烁着令人陶醉的光芒,成群的游客兴高采烈地参与各类水上活动,一派欢腾的景象。
但这一天的欢声笑语中,隐藏着一场即将爆发的风暴。
一家人私闯军事禁区:无视规则,忽略警告,又或者,是他们根本未被足够警告,没有意识到即将冒险的严重性?
与此同时,大东海公司,作为这个繁忙乐园的运营者,是否完全了解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
他们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安全警告和防护措施?
当三名游客在危险的边缘游走时,公司的角色又是什么?是被动的旁观者,还是应该积极地阻止?
案件详情深夜的三亚大东海景区,星光璀璨,海浪轻拍着沙滩。这个美景却注定了一场悲剧的上演。
2015年8月15日,易某刚和杨某梅夫妇带着家人一同来到三亚旅游,一同前往的有自己一三口、婆婆、两个外甥和外甥女。
外甥、外甥女考上了大学,所以杨某梅带他们去三亚旅游,作为奖励,最后却没想到她的好心却酿成大祸,最终也没法和孩子的父母交待!
一家七口人兴高采烈地入住酒店,稍作休息后,怀着满心的期待,焦急地去了大东海景区的海滩。
七个人快快乐乐地往海滩方向走去,但从远处往海滩看,黑压压的全是人,根本无法感受水天相接、美不胜收的海景。
本想找一个相对人少的地方,让孩子们好好玩会,没想到却是一条不归路。
一家人分成两组,因天气炎热,加上老人体力不支,杨某梅的婆婆就没有跟着过去,老太太决定在广场附近转转,而其余六人继续沿着海岸线前进。
六人前往了大东海免费景区,但由于军事管理区的标识拦住了去路,他们决定从栅栏的缺口进入军事管理区内。
一家人到了人少的地方后,因杨某梅不太会游泳,加上带着女儿不敢贸然下水。杨某梅只得带着女儿,在海滩边上,挖挖沙子、拍拍照。
两个外甥和外甥女,正值年轻、活力无限的年龄,都去了海里游泳。三人在前面蹦蹦跳跳地走得非常快,早已迫不及待想跳入海里玩耍。
就在杨某梅帮女儿拍照的时候,她发现外甥女李某心游到了远处,而且只有头露出来,感觉就像睡着了一样,只剩下头露在水面上,毫无动静。
她立刻告知丈夫易某刚,易某刚不顾一切地下海救人。但他的水性不佳,或许是风浪太大,他自己也被海浪卷入水中。
随之而来的大浪,将二人拍晕,渐渐消失在杨某梅的视野中,杨某梅见状,马上声嘶力竭地大喊:“快救人、快救人”!
大东海景区的救生员见状马上跳到海里救人,不一会,就听到杨某梅声嘶力竭地求救声。
“救救我丈夫!千万别离开我和女儿!” “快救人!他们还有呼吸!再试试,不要停下!”她还指着另一个躺在海滩上的女孩说:“那是我的外甥女!快救她!” 。
“我还有两个外甥没有救上来!快去海里救人!” 杨某梅在海滩上嚎啕大哭,她感到自己是个罪人。
看到杨某梅哭得撕心裂肺,围观的人群纷纷落泪,但却无能为力,只能叹息。
杨某梅的外甥女李某心和丈夫易某刚被救上岸,经过抢救,李某心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不幸的是,易某刚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杨某梅的两个外甥被大海吞噬,没有及时被救援上岸。
大东海公司紧急行动,联合三亚海上搜救中心派出船只进行搜救。
经过全力搜寻,杨某梅的两个外甥的尸体分别在事发当天晚上十点和第二天上午十一点被找到。
杨某梅心痛欲绝,悔恨不已。她无法面对外甥的父母,也无法接受这个不幸的现实。
她将责任归咎于大东海景区公司,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杨某梅坚持要为家人讨回公道,于是,一纸诉状将大东海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大东海公司赔偿140万元。
但大东海公司辩称,这片海滩是军用区域,认为事发地并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之内,而且在该地区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游客不应该擅自闯入军事禁区。
2015年11月,一审法院查明并认定:杨某梅亲属出事的地点为军事禁区,该地点已超出了大东海公司负责的安全保障范围。
而且,大东海公司在景区与隔离地区设置警示标语和防护浮球,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大东海公司不应向杨某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杨某梅仍然坚持上诉。
杨某梅认为:不管怎么样,军事禁区和大东海景区在一条海岸线上,而且一家人就是穿过大东海景区进入军事禁区的。
如果大东海公司安全保障做的特别完善,她们一家人也不会误入军事禁区,大东海公司理应担责。
同时,杨某梅调查发现,自2012年—2015年,短短3年时间里,就有28人殒命在此,也许她不知道的。
从死亡概率上看,这绝不是巧合,而是严重的因人为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
于是杨春梅对大东海景区的游泳区进行了公证,并发现入口区没有明显的指示牌告知游客哪里可以游泳,也没有浮球区域。
经调查得知,大东海景区的游泳区是根据海底暗流情况不断变化的。
只有在经过救生员和潜水员确认没有安全危险后,才会重新设立游泳区。而杨春梅进行公证时,海底暗流涌动,所以景区撤销了游泳区域。
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许多游客根本不看指示牌,并私自在非游泳区下海游泳。
原本用来分割军事禁区的铁栅栏在退潮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许多游客私自穿越栅栏进入军事禁区玩水。
杨春梅找到参与救援的救生员了解情况,救生员表示当时他在瞭望台观察游泳区时,突然发现军事禁区有三人似乎在呼救,他立即呼叫其他两名队员带上救生设备赶往易勇刚所在的海域进行救援。
2016年5月18日,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一番激烈的争论,法院判决大东海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大东海公司被判负20%的次要责任以及36万元的损失。
【法律分析】1.评析本案
本案中,关键的争议点涉及到责任归属,景区的安全保障,以及赔偿金额的合理性。
这起事件发生在大东海公司的旅游区与军事区之间的海域,但不幸的是,杨某梅的家人在这个区域溺水身亡。
一方面,大东海公司辩称这个区域不在他们的管辖之内,并且他们已经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另一方面,杨某梅及其家人则认为公司在安全提示和生命保护措施上存在明显疏忽。
杨某梅的主张聚焦于大东海公司未充分实施其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足够的警示标识和配备救生员等,反观大东海公司则坚称已尽其应尽的安全责任。
此关键矛盾是本案的核心之处,且对判决结果影响深远。
赔偿问题则进一步激化了双方的争议。杨某梅及其家人要求大东海公司支付140万元的赔偿金,而公司则全然否认其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大东海公司需承担20%的责任,即支付36万元赔偿金。这一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却在双方及公众间引发了更多的质疑。
本案不仅揭示了责任主体在安全保障义务实施中的法律责任,也对赔偿责任的界定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
2.何为安全保障义务?大东海公司是否尽到了应有的安全保障责任?本案的判决是否合理?
安全保障义务是对经营或管理者的法律要求,他们在经营或管理活动中,有义务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安全提供保护。
《民法典》规定:
如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并减少由于管理不善或疏忽导致的伤害。
在本案中,大东海公司作为水上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和经营者,应尽到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但他们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警告和防护措施,没有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
三名游客私闯军事禁区,不仅违法,也对自身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最终导致了他们的不幸死亡。
大东海公司在此案中的责任,并非直接导致了这三名游客的死亡,而在于他们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疏忽。
他们没有足够的警告和防护措施,来阻止这些游客进入危险区域。尽管游客私闯军事禁区的行为是主观的,但大东海公司的安全保障措施显然不足。
大东海公司的疏忽无疑加剧了事态的发展,他们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他们应对受害者家庭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以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
本案是在全面、公正地考虑所有因素后,作出合理的裁决。
本案进一步提醒我们,无论在娱乐场所还是任何其他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都必须认真对待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
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警示意识,完善防护措施,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私闯军事禁区一律视为间谍行为
公司应给每个游客穿一个钢丝绳子,长度使人不能到达危险区。[大笑]
只要公司已经明确标识安全游泳区域那么就不需要负责,要什么围栏,你傻不认字吗,自己对自己不负责怨没把你拦住,好良言难劝该死鬼,你自己作死怨谁,和稀泥的判罚导致不遵守规则的行为横行,法院负有绝对责任。
赔个p
大东海每年到了那几天前后,基本上都会淹死人
来讹钱的吧[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