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借给朋友100多万元,朋友意外去世后男子催账,家属表示:放弃遗产,不用还钱!男子:那我的钱怎么办?

瞬间沉醉 2024-12-18 23:48:40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信任往往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当借款人意外去世,债务清偿问题变得复杂,尤其是债务人的家属试图通过“放弃遗产”来逃避偿还责任。江苏发生了一起涉及110万元的借款纠纷,债务人去世后,其家属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还钱,难道真的是人死债消吗?

01 案件回顾

2013年,南京市某建材市场的老板王建军正在忙碌时,老友张明华突然找到他借钱。张明华表示,因工程款尚未结算,手头非常紧张,急需110万元周转,并承诺最多三个月就还清。王建军虽然有些犹豫,但想到两人十多年的交情,以及张明华的为人靠谱,最终选择相信对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王建军要求张明华签订借条,并由张明华的妻子李芳一同签字。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三个月内还清,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借款到期后,张明华并未按约定还款,而是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请求宽限几天。王建军碍于情面同意了。宽限期过后,张明华依然没有还钱,并再次以各种理由推脱。王建军多次催要,但张明华总是以“资金周转困难”“工程款马上到账”等理由一再拖延。

2020年初,张明华突发心梗去世,王建军的讨债之路变得更加艰难。他找到张明华的妻子李芳和孩子张小军,希望能够归还借款。令王建军意想不到的是,李芳直接表示:“我和孩子已经放弃遗产,这笔债务我们不再承担。”王建军听后非常气愤,反驳道:“放弃遗产就能不还钱?那我的血汗钱怎么办?”李芳态度强硬,称自己已经没有任何义务清偿这笔债务。

不久后,王建军发现,张明华的妻子和孩子并未真正放弃遗产,而是在悄悄处置张明华名下的房产和车辆。李芳和孩子一边享受遗产的好处,一边拒绝承担债务,这种行为让王建军更加愤怒。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明华的家属归还借款。

02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张明华的借款不仅有李芳的签字确认,且借款的用途涉及家庭经营活动,因此该笔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配偶,李芳需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则无需承担债务。然而,放弃遗产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且需要全面放弃遗产。本案中,李芳和孩子虽然口头表示放弃遗产,但实际上却在处置张明华的房产和车辆,显然不符合放弃遗产的法律要求。

放弃遗产是一种法律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公证机构明确声明,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如果继承人在接受遗产后再主张放弃,法律上视为无效。本案中,张明华的家属一方面享受遗产,另一方面试图逃避债务,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李芳主张放弃遗产以免除债务责任,但未能提供任何放弃遗产的有效证据,且被王建军发现其实际接受了遗产。

03 深刻教训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如下:1、李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金110万元及利息;2、张明华的子女张小军和妹妹,作为继承人,在实际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3、李芳和子女实际接受了张明华的遗产,其放弃遗产的主张不成立。

借钱容易要钱难,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债权人都需要关注的问题。对此,你怎么看?案件中的法律边界是否还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欢迎分享你的看法,共同探讨!

网友评论:

"这种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最可恨,想不要债务,先把遗产交出来!""法院判得好,不能让老实人吃亏。放弃遗产就想逃债,这种伎俩该严惩!""借钱一定要立字据,要让配偶一起签字。不然真出事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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