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租客打扫房间意外发现20万现金,主动报警上交。房东得知后声称:钱应该有30万,你藏了10万!

瞬间沉醉 2024-12-18 23:45:38

江西一名刚毕业的女护士李女士,在打扫租住房间时意外发现了20万元现金。出于责任,她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将钱交给了警方。房东王先生得知后,不但没有感谢她的拾金不昧,反而声称:“我父亲当时取了30万,你只交了20万,肯定私吞了10万!”这难道另有隐情吗?

01 案件回顾

李女士是一名刚毕业的护士,在江西一家医院工作。由于医院没有宿舍,她只能租住在附近一套房子里。

一个周末,李女士和男朋友一起打扫房间。清理到衣柜时,意外发生了。

“哎呀!”李女士突然叫了一声,原来她的手被柜顶的钉子划破了。男朋友连忙走过来查看,正准备帮她处理伤口时,发现衣柜顶有一个盒子。

“这是什么?”男朋友好奇地伸手拿下盒子,打开一看,两人顿时愣住了。

“天啊,这里居然有这么多钱!”李女士惊讶地说。盒子里整整齐齐地码放着一沓沓现金,粗略估算有二十万元。

“应该是房东父亲留下的,我们赶紧报警吧。”李女士冷静下来后,立刻报了警。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对现金进行了登记,并带走了盒子。李女士也如实说明了发现现金的经过。她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几天后,房东王先生的一个电话彻底打破了平静。

电话那头,王先生的语气充满质疑:“李女士,我查了我父亲的存折,当时取了三十万。你交给警方的只有二十万,那另外十万去哪了?”

李女士愣了一下,随即愤怒地反驳:“王先生,我是拾金不昧才报警的!要是想贪污,我大可以直接拿钱走人,为什么还要报警?”

“反正钱就是少了十万,要么是你拿了,要么是你男朋友拿了。”王先生的语气越来越强硬。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我们根本没有动过钱,你不能凭空冤枉人!”李女士激动地说道。

王先生却不依不饶:“反正钱少了,我肯定要追究到底!我会告你们的!”

几天后,李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先生果然将她告上了法庭,指控她私吞了10万元。

李女士详细讲述了发现现金并报警的经过,她坚持表示自己没有动过钱,更不可能藏匿任何金额。而王先生则拿出了一张存折,声称存折记录显示他的父亲取过30万元,要求李女士解释剩下的10万元去向。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遗失物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李女士在打扫房间时发现现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将20万元现金如实上交给警方。她的行为完全符合拾得人应尽的法律义务,没有任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不仅无可指责,反而值得表扬。

王先生指控李女士私吞10万元,但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现金在房间内原本为30万元,更无法证明李女士有侵占行为。李女士不存在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一方,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提供证据。”王先生仅凭一张存折记录,声称其父亲取出过30万元现金,就怀疑李女士私吞了其中的10万元。这种推断缺乏事实依据。

存折记录只能证明王先生的父亲曾经取出过30万元,但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否全部存放在房间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先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李女士私吞现金,并将其告上法庭,给李女士的名誉和心理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种行为损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3 深刻教训

法院依据法律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令王先生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最终的判决为李女士讨回了清白,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本案提醒人们:“善意应当被尊重,正义不容诋毁。”拾金不昧是值得弘扬的品质,而恶意指控和诬陷他人不仅违反道德,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评论:房东的钱是30万,我捡到的是20万,说明这钱不是房东的,数目不对。

大家怎么看待这起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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