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减刑的主体条件,即只有这些特定刑罚的服刑人员才有可能获得减刑。
在执行刑罚期间,犯罪分子需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这是减刑的重要行为条件。确有悔改表现通常表现为服从管教、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学习文化和技术等。
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有立功表现,也可以获得减刑。立功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法定程序减刑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具体来说,执行机关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一定限制: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对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综上所述,减刑需要满足主体条件、行为条件、立功表现以及经过法定程序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同时,减刑的限度也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