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是人生大事,婚车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安徽一对新人提前一个月预订了8辆宝马婚车,不料在婚礼当天接亲途中,婚车竟然全部开走了。
租车公司为了多赚钱,将同一批车辆重复出租,并且事时间有重叠,新人无奈改乘出租车完婚,婚礼氛围大打折扣,最终将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案情回顾
安徽小伙小王准备结婚,为了让婚礼更有排面,他找到本地一家租车公司,预订了八辆宝马轿车作为婚车。
小王支付了15000元租车费和押金,与租车公司约定婚礼当天早上7点准时到场。
婚礼当天,租车公司果然信守承诺准时将8辆宝马开到指定地点,一切看似井然有序。
可就在车队抵达新娘家,双方正在举行必要的接亲仪式时,所有婚车都开走了。
小王急忙拨打租车公司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眼看结婚仪式时间将至,新娘小美急得直跺脚:"这可怎么办呀?再耽误下去婚礼时辰就来不及了!"小王只能临时打车,好不容易才叫来几辆出租车勉强完成婚礼。
这场意外让新人在众多亲朋好友面前颜面扫地,原本喜庆的场面变得尴尬不已,新娘小美更是伤心落泪,精心打理的妆容都哭花了。
事后才知道,租车公司居然把同一批车辆又租给了另一对新人,没想到时间有重叠,车队只能先行去接另一对新人。
租车公司负责人推脱说以为时间能错开,没想到会这样,面对小王的质问,租车公司态度敷衍,拒不承担责任。
还说这是没办法的事,谁也无法准确抱把握时间。
无奈之下,小王将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租车费、临时打车费用以及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小王与租车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租车公司在收取全部费用后,擅自将婚车另行出租,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
婚礼是人生的重要仪式,租车公司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婚礼环节受阻,不仅给新人造成经济损失,更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其行为不仅违反诚信原则,更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考虑到当事人因临时租用出租车产生额外支出,且在亲朋好友面前“丢了面子”。
法院酌情判决租车公司退还租车费用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这件事儿过后,这家租车公司是肯定干不下去了,不知道租车行的老板怎么想的。
对此,你怎么看?
就算自家没有车,难道亲戚朋友也没有车?发现租的车队走了,就用自己的车就是了,怎么可能要打出租。
家里或者朋友没有车吗干嘛还要租车
装逼是要付出代价的
开局一标题,内容全靠编
别扯了,宝马5婚车一次也就几百块钱,八辆也就四千块,婚庆有的是。还特么一万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