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36万买了套法拍房,入住后竟被租客多次撬锁强行入住

南方老纪 2024-12-31 14:28:28

安徽一男子通过司法拍卖以13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套房产,本来以为捡到了便宜,没想到想顺利住进去并不容易。

房内的老租客以租期未满为由拒绝搬离,还要求支付10万元补偿费,甚至多次强行撬锁闯入。

案情回顾

35岁的张先生是一名普通上班族。

2022年初,他在刷手机时被一则法拍房广告吸引,看到比市价便宜许多的房源,让他萌生了购房的想法:“现在的法拍房怎么都这么便宜了?”

经过几个月的观望和准备,张先生在拍卖平台上看中了一套位置极佳的房产。

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成熟小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距离地铁站仅需步行5分钟,同小区二手房均价在150万元左右,而这套法拍房的起拍价更具吸引力。

虽然也担心法拍房会有很多的经济纠纷,就算到手后想住进去也没那么容易,但一想到有中介公司做担保,他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张先生东拼西凑,动用了多年积蓄,又向亲朋好友借了一部分钱,最终以136万元的价格拍下这套房产。

他满怀期待地拿着钥匙前去看房,却意外发现屋内住着一位租客刘某。

"我可是住了整整10年的老租客,房子还有3年的租期呢!"刘某态度强硬,"要我搬走可以,得给我10万元补偿,1年补偿1万并不多,我刚换的家具都还没用多久。"

张先生好言相劝:"这是法拍房,按规定原租约自动终止,我可以给您一点时间另外找房子,咱们好好商量。"但刘某却不为所动。

无奈之下,张先生趁刘某上班时找人换了锁,谁知第二天就发现门锁被撬,刘某又住了进去。

这样的情况在一个月内竟然重复发生了3次,每次都是张先生换完锁,刘某就把锁撬开强行入住。

张先生多次报警,但警方也只能做调解工作并建议张先生走法律程序。

张先生只能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搬离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法拍房原租赁关系的效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拍卖成交后,原有租赁关系自行终止。

意味着不论原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多长,房屋一经拍卖成交,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民法典》第240条关于所有权基本内容的规定,即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此之外,所有权还具有消极权能。即所有权受到妨害或者有妨害危险时,权利人有排除他人干涉,以恢复对标的物的圆满状态的权能。

刘某在明知房屋已被拍卖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强行撬锁进入,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张先生的所有权。

严重点的话还涉嫌侵入住宅罪。

虽然刘某作为原租客确实可能遭受损失,但他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向原房主主张权益,比如让原房主退还房租或者给一定补偿,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来为难新房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判决其在15日内搬离房屋,并赔偿张先生换锁损失1500元。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法拍房价格虽然诱人,但潜在风险也不能忽视,购买法拍房一定要提前调查清楚房屋现状,特别是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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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老纪

简介:聊点普通人能听懂的法律小故事